来公管复[2019]1号
关于对滁州市信息工程学校(来安职高)新校区建设项目施工监理项目投诉的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无锡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西新街8号16楼
被投诉人:江苏中源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六合经济开发区龙中路88号
无锡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投诉滁州市信息工程学校(来安职高)新校区建设项目施工监理项目(项目编号czgc201809-082,以下称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举报滁州市信息工程学校(来安职高)新校区建设项目施工监理项目,其第一中标候选人江苏中源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拟派总监宋玉飞存在多个在建项目以及相关类似业绩金鹏国际广场监理项目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于2018年12月1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经依法对本次交易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向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现本案已调查终结。
投诉人投诉事项及主张:取消江苏中源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经本机关调查:
关于投诉事项: 经调查组核实,江苏中源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金鹏国际广场项目的监理合同建筑面积为90000平方米,符合本项目交易文件中对监理业绩的相关要求(详见本项目交易公告中投标资质要求1、2、3);另本项目拟派总监宋玉飞在截止本项目开标时间确有三个在建项目,且在投标时江苏中源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承诺函中书面承诺其在建项目不超过一个,根据调调查组调查情况确实存在承诺不实以及总监在建情况不符合本项目交易文件要求等相关情况。
综上所述,你公司投诉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江苏中源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关于金鹏国际广场监理业绩弄虚作假等内容均未查实;但江苏中源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总监在建情况不符合本项目交易文件等相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及本项目交易文件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江苏中源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对其处于中标价千分之五罚款(即12100元)。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来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来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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