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流河三期东岸工程施工总承包监理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2-11-08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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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流河三期东岸工程施工总承包监理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书-k8凯发天生赢家

琅琊住建(公)复〔2020〕2号

投 诉 人一: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73号3楼303-307
被投诉人一: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翠云云柏路2号9层
被投诉人二:滁州市琅琊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地  址:琅琊区欧阳修大道99号
被投诉人三:安徽华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花园东路999号升通大厦10楼
投诉人对招标人取消其作为该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及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中标人决定的不满,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现就投诉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1.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因监理冠英街建设项目一期作业过程中,对发现施工单位未立即改正的扬尘污染行为没有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被宜宾市翠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问题。2.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监理渝北某项目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问题。3.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拟派总监“十一届中国(郑州)国际园林博览会园博园项目监理第一标段(二次)”业绩问题。4.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中标 “阜城两河岸线整治休闲带建设ⅱ标段(颍河两岸)监理”,2020年7月7日中标通知书签发,但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并没有领取中标通知书及签订合同,清流河三期东岸工程监理项目投标截止日为2020年7月2日,不能定性为在建问题。5.依次替补中标候选人问题。
关于投诉事项1.经查,招标文件附件2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代理公司在开标过程中将信用查询情况提交至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并未认定这一行政处罚为严重失信行为。投诉人提出的存在环保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与事实不符。
关于投诉事项2.经查,信用中国上并未查询到投诉人反映的情况。
关于投诉事项3.经查,投标人反映的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及竣工报告中竣工日期为2016年4月20日,实际为合同签订日期,且该业绩(第十一届中国(郑州)国际园林博览会园博园项目监理第一标段(二次))竣工日期为2018年2月9日。
关于投诉事项4.经查,“阜城两河岸线整治休闲带建设ⅱ标段(颍河两岸)监理”于 2020年6月30日确定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为中标人,2020年7月7日领取的中标通知书显示总监为林华明。清流河三期东岸施工总承包监理项目开标日期2020年7月2日,你公司在已确定为“阜城两河岸线整治休闲带建设ⅱ标段(颍河两岸)监理”中标人的情况下,仍然拟派同一个总监林华明来参加清流河三期东岸施工总承包监理项目投标,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诚实信用原则,且该行为已对清流河三期东岸施工总承包监理项目按期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
关于投诉事项5.经查,招标人依据程序函询第二中标候选人新恒丰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答复其拟派总监有在建项目3个正在走变更手续,属于确实有在建工程,故招标人取消其第二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依据交易文件递补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投诉人投诉情况与事实不符。
综上,投诉事项与事实不符,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琅琊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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