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食品-k8凯发天生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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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1
发布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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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1
发布机构:卫生部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2月8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陈  竺   二○一○年三月四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保障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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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1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餐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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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1
发布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与监管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规定的文书适用于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检、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 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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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1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餐饮服务许可分类管理制度,规范餐饮服务许可,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餐饮服务申请的审查。 第三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推进分类管理、强化风险控制的原则对餐饮服务申请进行审查。 第四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分类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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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1
发布机构:卫生部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餐饮服务许可工作,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餐饮服务秩序,保护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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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6
发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9年12月13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肖亚庆     2019年12月24日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 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2019年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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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5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扩建下列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不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 (一)不设厨房的兑制冷热饮品、食品复热的; (二)不设明火灶头和无煎、炒、炸、烧烤等产生油烟和废气制作工序的可以划定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区域并向社会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第十七条  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将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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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7
发布机构:徐州市政府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餐饮服务业,是指通过即时加工制造、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手段,向消费者提供食品或者食品消费场所及其设施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业,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食堂、大排档和提供餐饮徐州市餐饮服务业环境管理办法 《徐州市餐饮服务业环境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6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曹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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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5
发布机构: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有效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巩固“厨房革命”“四化”管理模式工作成果,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业“四化”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级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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