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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师范大学铜陵学校项目监理项目投诉处理决定

2022-11-08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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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师范大学铜陵学校项目监理项目投诉处理决定(浙江泛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铜公管〔2020〕105号

投  诉  人:安徽省科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港澳广场a座1510室

法定代表人:秦爱华      委托代理人:丁仍坤   

被投诉人一:浙江泛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00号

被投诉人二: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73号3楼

安徽省科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于2020年8月31日对铜陵市新西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组织于2020年8月11日公开招标的北京师范大学铜陵学校项目监理(项目编号:gc20200271)提起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本机关正式予以受理。

投诉人具体投诉事项为:

一、反映被投诉人一投标提供的业绩“商城凤凰印象项目”在网上无相关信息,质疑其业绩造假;

二、反映被投诉人一拟派总监刘建平在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西区图书馆、档案馆项目上有异地在建工程,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三、反映被投诉人二拟派总监卢坤在涡阳农商银行大厦建设项目上有异地在建工程,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四、反映被投诉人二投标提供的业绩“涡阳县李马社区安置小区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质疑其业绩造假;

五、反映本项目多家投标人报价异常,质疑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针对投诉事项,本机关调阅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相关资料予以调查,并要求被投诉人针对投诉事项进行了澄清,经查认定事实如下:

本项目为工程服务类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满分100分,由监理大纲部分35分 拟组建的项目监理机构部分9分 投标人企业部分10分 总监理工程师部分16分 监理服务收费部分30分组成。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条领取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签订要求第3项规定:中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如有异地在监项目,招标人有权拒签合同、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情况报送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关于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异地在监项目的承诺”约定:如中标,参与工程的施工监理,我公司将派具有类似监理经验的(填写项目总监名称、监理资格证书编号)为本工程的项目总监,并承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异地在监项目,如违反此承诺,愿按招标有关规定接受处罚。招标文件第八部分评标办法和标准—北京师范大学铜陵学校项目监理招标评分细则—投标人企业实力第1项规定:投标人企业具有近5年监理过,单项监理合同中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2亿元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4万㎡的民用建筑工程监理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满分6分。北京师范大学铜陵学校项目监理招标评分细则—总监理工程师实力第1项规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近5年监理过,单项监理合同中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2亿元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4万㎡的民用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中任总监理工程师职位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满分3分。总监理工程师实力第3项规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近5年:①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②获得过市级荣誉称号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得分满分6分;荣誉称号:如“优秀总监理工程师”、“优秀专业监理工程师”;“获奖证明材料”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红头文件),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

针对投诉事项一,被投诉人一澄清表示“商城凤凰印象项目”荣获2015-2017年度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并在江西省住建厅网站可以查询。经查询江西省住建厅网站“关于表彰2015—2017年度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获奖工程的通报”,澄清内容属实。投诉人仅以在网站未查到该项目相关信息为由质疑存在业绩造假缺乏事实根据。

针对投诉事项二,被投诉人一澄清表示已将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西区图书馆、档案馆监理项目总监刘建平变更为付强,并提供了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于2020年3月19日签章同意的“项目经理(总监)替换凭证”。针对被投诉人一澄清内容真实性问题,本机关向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进行了核实,对方表示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西区图书馆、档案馆监理项目总监由刘建平变更为付强情况属实。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根据。

针对投诉事项三,被投诉人二澄清表示涡阳农商银行大厦建设项目于2019年8月完成竣工验收,并提供了竣工验收报告。针对被投诉人二澄清内容真实性问题,本机关向涡阳农商银行大厦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涡阳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进行了核实,对方表示该项目于2019年8月完成竣工验收。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根据。

针对投诉事项四,被投诉人二澄清表示涡阳县李马社区安置小区工程于2018年完成竣工验收,并提供了竣工验收报告。针对被投诉人二澄清内容真实性问题,我局向涡阳县李马社区安置小区工程建设单位涡阳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进行了核实,对方表示该项目于2018年完成竣工验收。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根据。

针对投诉事项五,经查,该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不符合投诉受理条件。

综上所述,本机关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一至投诉事项四均缺乏事实根据,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驳回投诉;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五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六)项规定,不予受理。

投诉人如对本次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依法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铜陵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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