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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2019-2020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扬溪长安上庄板桥等乡镇枯死松树清理采购项目监理服务投诉处理

安徽省政府采购网
2022-11-08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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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财购〔2020〕32号

关于对绩溪县2019-2020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扬溪、长安、上庄、板桥等乡镇枯死松树清理采购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绩溪县森保林业病虫害防治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扬之南路埠头上 法定代表人:冯华兵

    被投诉人1:安徽广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绩溪县客运枢纽总站三楼

    被投诉人2:绩溪县林业局 地址:绩溪县华阳镇登源路7号

    本机关于2020年2月17日收到绩溪县森保林业病虫害防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递交的投诉书。投诉人对代理机构安徽广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1)和采购人绩溪县林业局(以下简称被投诉人2)组织的“绩溪县2019-2020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扬溪、长安上庄板桥等乡镇枯死松树清理采购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x-cg-tp-2020002)”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提起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下同)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审查,本机关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投诉事项:对被投诉人在此次招标活动中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废除此次招标结果。

     投诉人称:2020年1月17日参与了“2019-2020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扬溪、长安上庄板桥等乡镇枯死松树清理采购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x-cg-tp-2020002)”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认为“安徽省青岳农林病虫害防治监理有限公司”成交价格低于成本价,要求对被投诉人在此次招标活动中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针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本机关要求被投诉人作出有关情况的书面说明,并调阅了采购档案。

    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均在投诉回复函中称:成交供应商已提供人员成本证明材料,成交结果是谈判小组经过评审确定的。

     本机关查明:本项目于2020年1月13日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1月17日谈判,依据谈判文件中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6项 “评审过程中,当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各类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以要求供应商现场提供报价产品的生产制造成本、销售成本、投标成本的证明材料及其他证明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如果供应商没有提供或者提供的材料无法证明其报价不低于报价产品的各类成本,谈判小组可以认定该报价为无效报价”的规定,谈判小组在评审过程中认可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成本证明材料,并最终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未发现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过程中有违规行为。

      综上所述,本机关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驳回投诉。 当事人如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不服,可在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绩溪县人民政府或宣城市财政局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绩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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