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诉人
名称:河南省交院工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学府路3号
法定代表人:龙小林
授权代表:王志军
k8凯发天生赢家的联系方式:13508365946
二、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1:重庆市渝中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李子坝正街99号江山华庭a栋b层
联系人: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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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人2:重庆荣奕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经纬大道333号康德国际s0c0写字楼12-8
联系人:尹老师
k8凯发天生赢家的联系方式:67501336
三、投诉项目
投诉项目:2019年渝中区市政结构设施经常性检测
项目编号:yzcg19c0049
四、投诉受理
投诉人已向采购代理机构重庆荣奕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人重庆市渝中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查,符合投诉条件,我局已正式受理。并按规定向重庆荣奕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发送了暂停该项目采购活动通知书,并同时发送了政府采购投诉书副本,要求被投诉人就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五、投诉内容
投诉人认为1.采购人以本项目含有其他建筑构筑物为由,在资格条件中要求投标人具备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根据本项目的需求,投诉人认为该条资格条件的设置,是提高了投标人的准入资格,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投诉人认为2.该项目“将具备在渝办公室”作为加分条款,此条存在偏向性,有排除外地企业的嫌疑。
六、调查取证情况
我局受理投诉人的投诉后,查阅了渝中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市政结构设施经常性检测招标文件、投诉人的质疑书、被投诉人的《政府采购质疑回复书》等相关材料,并于2019年7月4日组织专家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和诉求进行论证。查明以下事实:
该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编号yzcg19c0049),预算金额为389万元,由重庆荣奕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采购,于2019年5月31日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了第一次招标文件的公告,于6月19日、21发布了补疑公告。
关于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八款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之规定,我局认为,该条资格条件的设置存在不合理的情形,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
关于投诉事项2:经查,渝中区桥隧道纵横交错、数量繁多,面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需组织检测单位立即对事故桥隧道或 其他建筑物可能受影响结构进行检测及实验并出具报告。针对此应急要求,对该项目要求必须在渝有固定办公场地,并配置相关仪器设备,是保证项目能如期正常实施的需要,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投诉人认为该项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缺乏事实依据。
七、处理决定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定如下:
投诉事项1,经我局调查审核,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作出如下决定:
修改采购文件,并按修改后的采购文件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局处理决定不服,投诉人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渝中区财政局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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