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采购项目-k8凯发天生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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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采购项目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2023-04-07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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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了掌握清新区2022年度土地利用的变化情况,满足当前清新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保障国土调查成果的现势性和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49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调查〔2022〕3020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清新区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 

 

采购包1(清远市清新区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清新区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上报、整改和完善工作。

标的提供的地点

 清远市清新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50%,签订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2期:支付比例50%,项目成果经自然资源部审核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

验收要求

 1期:【1】根据国土变更成果审核流程,本项目成果经省级和部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即视为验收通过。具体时间以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的要求为准。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1

维护、k8凯发天生赢家的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

1、维护、k8凯发天生赢家的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1】免费服务期(或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内,所有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必要服务全部免费,若供应商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则按供应商的标准执行。供应商须承诺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不低于采购文件的要求。【2】免费服务期(或质保期)内,所有服务均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指派专业人员上门提供,提供定期上门技术服务,24小时不间断k8凯发天生赢家的技术支持,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中标(成交)供应商有责任为采购人提供高标准的服务和k8凯发天生赢家的技术支持。【3】免费服务期(或质保期)内,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项目出现不能明确的问题时,或在收到采购人紧急通知后,8小时内做出响应、24小时内派员到现场处理,一般问题72小时内解决。【4】为保证项目的正常运作和日常维护,中标(成交)供应商需对采购方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5】中标(成交)供应商须为采购人提供相关的培训课程,直至采购方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操作要求为止。【6】中标(成交)供应商须为采购人提供必要的配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清单、说明手册、使用手册、应用手册、产品合格证明(或服务验收合格材料)等。

 

2

付款方式补充说明

【1】项目完成合同备案且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在收到有效的正式发票后,按照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支付。【2】采购人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不含财政部门审核的时间)向财政部门提交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测绘服务

清远市清新区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服务

1.00

1,180,000.00

1,18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清远市清新区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工作任务

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以2022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在清新区2021年度国土调查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监测,提取地类变化信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结合有关专项监测及自然资源管理成果,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2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制作更新数据包,形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报省级和国家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核通过后,更新形成清新区2022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

 

2

二、工作内容

2022年度变更调查的工作内容包括:利用国家下发2022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及县自主提取的变化图斑,提取地类变化信息,结合有关专项监测及自然资源管理成果,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2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通过调查、统计和分析,掌握2022年度永久基本农田变化,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非粮化、耕地非农化状况,设施农用地变化,农村建房、临时用地、批而未用土地、退耕还林和农业结构调整以及不稳定耕地等的变化状况,各类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增加挂钩、增存挂钩等项目的实施状况,空间规划的实施状况等有关情况。

1、补充备案用地管理信息

根据清新区自然资源管理各类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时补充完善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报备的各类用地管理信息。

2、开展自主信息提取、外业调查和建库工作

(1)利用部下发的2022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省级下发的省级业务专项图斑及林地与非林地变化图斑,参照上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提取国家及省级下发图斑外的疑似变化图斑,进行自主信息提取。

(2)以2022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结合部下发的2022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2022年度地理国情监测地表植被变化监测成果、自主信息提取、部综合监管平台中的管理信息、清新区各类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制作2022年度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工作底图(以下简称“工作底图”)。

(3)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调查工作底图上每一块变化图斑的地类、范围、权属和面积等实际情况;对实际地类与卫星影像判读不一致的以及新增设施农用地图斑,需要逐一实地拍照举证;在2021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的数据库更新技术要求,形成2022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

3、配合省级全面检查

根据省级反馈的核查图斑整改意见,对审核不通过的图斑进行实地核实修改或补充举证,并将整改成果上报省级。

4、配合国家级核查

国家组织专业队伍对内业进行核查,并将发现的疑似错误图斑下发,针对下发图斑,要实地核实修改或补充举证,并将整改成果上报省级。

5、配合国家级“互联网 ”在线核查

自然资源部对地方上报的整改成果再次开展国家级内业复核,对仍有疑似错误的图斑,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国家级“互联网 ”在线核查,清新区要配合在线核查,对自然资源部选中图斑实地核实。

 

3

三、技术要求

1、执行技术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28号);

(2)《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

(3)《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5号令);

(4)《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

(5)《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6)《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2年度)》。

2、工作步骤及要求

(1)调查界线及技术指标

部根据相关部门最新资料更新制作2022年度变更调查省级调查界线,下发各地作为控制界线。县级调查界线如果发生变化需要调整,须依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报部统一调整调查控制界线。

2022年度变更调查的数学基础、调查分类、调查精度等技术指标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一致。

(2)农村土地利用现状更新

1)工作底图制作

以县级单元为单位,在部下发的2022年度正射影像图的基础上,叠加以下图斑或矢量数据,制作县级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底图。

2)外业调查

按照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对工作底图中所有的调查图斑,应实地逐图斑核实确认图斑地类,调绘图斑边界,记录更新图斑权属、恢复属性、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废弃、耕地种植属性、耕地细化等各类属性信息标注的变化情况;对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进行补测和调查;依据图斑调查成果,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土地整治等自然资源管理成果,更新2021年度国士调查数据库中的城镇村范围、临时用地、推(堆)士区、光伏板、拆除未尽等单独图层范围,形成2022年度相关单独图层。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与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乡村基层人员沟通,了解耕地种植情况,并组织技术人员外业核实、内业上图,更新2022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的耕地种植属性。

2021年度变更调查结果为耕地,如实地现状为园地、林地、坑塘水面的,按现状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标注相应的恢复属性。如实地现状为下列情形的,认定要求如下:一是现状为杂草的,按耕地调查并标注“未耕种”属性,但是坡度为25度及以上的坡地(非梯田),以及在退耕还林还草范围内的,按其他草地调查,不标注恢复属性;二是实地为冲沟或沟窒的,按实地现状调查地类,对按其他草地调查的,标注恢复属性;三是现状为绿化草地(不含公园绿地)或种植草皮的,按其他草地调查,并标注恢复属性。

2021年度已标注了恢复属性的园地、林地、草地或坑塘水面等的图斑,实地地类发生变化的,需按照现状变更地类,并根据实地现状更新相应的恢复属性。

2021年度标注为“即可恢复”属性的农用地图斑,按照“三调”技术认定标准,现状未发生变化,实地经评估后认定为“工程恢复”的农用地图斑,需更新农用地图斑的恢复属性。2021年度标注为“工程恢复”的农用地图斑,现状未发生变化,不得将恢复属性变更为“即可恢复”。

2021年度为非耕地,2022年度现状为耕地的图斑(以下简称新增耕地图斑),应全部按耕地变更。新增耕地现状必须是正在种植的粮棉油糖菜及饲料饲草等农作物,且农作物必须出土长苗(年底调查时已收割的,可提供日常变更举证信息)。对于现状是荒草、推土、翻耕起垄等未耕种状态的,土地整治验收文件或承诺播种等方式不得认定为新增耕地,应按现状调查。

对于新增耕地,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林区耕地”、“牧区耕地”、“沙化荒漠化耕地”、“石漠化耕地”、“盐碱化耕地”等细化属性。“河道耕地”和“湖区耕地”由国家统一标注,河道湖区范围有调整的,应将调整后的数据报部审核。

对于2021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和日常变更工作中认定的新增耕地及其他地类,2022年底的遥感影像特征与地块图斑举证照片反映的地类一致的,应按照认定时的地类、边界、属性进行变更,无需再次调查举证。

正在施工的道路图斑,路基已形成的部分按道路调查,现状为推土的,应按推(堆)土区有关要求调查。道路已建成通车的,按征地范围调查。

耕地的田坎系数必须与报备的田坎系数一致。土地整治项目涉及归并田块、削减田坎新增耕地地块,以整理前后实测田坎净减少面积作为新增耕地面积,重新计算和更新田坎系数,并提交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和验收资料、田坎系数计算方法和计算表。不在土地整治项目区备案范围内的耕地田坎系数不得修改。

临时用地按实地现状进行调查,并根据报备信息对临时用地范围在临时用地单独图层中予以更新。临时用地图层中的临时用地范围,应与临时用地信息系统一致,不得超出审批或合同明确的范围。对于临时用地实地已复垦或超过使用期限(含复垦期)的,应在临时用地图层删除相应范围。

推(堆)土图层和拆除未尽图层范围内,实地发生变化且能够明确用途的,按相应的现状地类变更,并对图层同步进行更新。

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65号)要求,在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中,发现实地现状发生变化的,对地方林草部门已同步实地举证的图斑,经自然资源部门逐级核实后,及时纳入变更;对地方林草部门未实地举证的图斑,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统一汇交到部,由部补充到疑似变化图斑中下发,地方根据实地现状进行举证和变更,未举证的不得变更。

3)调查举证

对于自然资源部下发的疑似新增建设图斑,调查时要逐图斑拍照举证(依据影像能够明显判读为建设用地,如果按照建设用地调查可不举证)。按建设用地调查的图斑,如果外部举证照片不足以确认为建设用地的,还须拍摄内部照片;按设施农用地调查的图斑,须拍摄建筑物内、外部照片或能反映用途的建、构筑物照片(依据影像特征能够准确认定的打谷场等可不举证);国家下发的疑似建筑物的图斑,实地不是建设用地或设施农用地的,须拍摄举证照片;对影像反映明显是建筑物的图斑,未按照建设用地或设施农用地调查的,须拍摄建筑物内部举证照片,证明建筑物内部是利用地表种植的现状特征。

对于2022年度新增耕地,水田更新为水浇地或旱地、水浇地更新为旱地等耕地内部二级类变化的,必须全部实地举证。不得承诺举证。对于2021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和日常变更调查工作中,举证照片为正在种植的粮棉油糖菜且农作物已出土长苗的新增耕地图斑,最新遥感影像仍为耕地特征的,可不再重复调查举证。

对于在2022年度地类变化监测、卫片执法工作、耕地进出平衡日常监管、耕地卫片监督、补充耕地核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核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林草湿调查监测等工作中已经举证的图斑,按照以下原则共享应用。一是2022年底的遥感影像特征与地块图斑举证照片反映的地类一致的,不需重复举证,转换成“国土调查云”平台接口标准,将2022年内的各类图斑举证照片上传到“国土调查云”平台;二是2022年底的遥感影像特征相对地块图斑举证照片发生变化的,必须重新举证。

对于人工拍摄困难的图斑,可采取无人机举证、连续图斑分段举证、类似图斑典型举证、局部航飞影像举证、承诺举证等优化举证方式,在保证真实反映实地现状的前提下,组织开展调查举证工作。对无人类生产生活动、无道路通达条件的区域,可依据遥感影像特征判断地类,不进行举证。

对于采用类型举证、承诺举证、高清影像举证、或因降雪等天气及其他自然灾害原因实际无法开展补充举证的,必须在举证信息表的类举标注字段,填写“类型举证”“承诺举证”“高清影像举证”“积雪覆盖”“按规程无需举证”或“无法到达”等情况,未填写相关情况的视为未举证。采用高清影像举证的县区,应提交省级测绘部门检查合格的整个县区的高清影像和检查报告。采用类型举证方式进行举证的,所有类举的图斑均需挂接类举照片,不符合类型举证要求的(如影像特征不一致、举证区域非集中连片等),不得采用类型举证方式进行举证。“承诺举证”、“无法到达”等图斑将列入下一年度的跟踪图斑。涉及行政区划调整的图斑,在行政区划调整前已经举证的,必须按调整后的行政区划重新举证。

(3)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细化调查

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开展2022年度变更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在对城镇村庄内部现状进行细化调查时,要在部下发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图层基础上,首先对该图层进行增量更新,确定2022年度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图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图层包括城市(201、201a)、建制镇(202、202a)、村庄(203)、采矿用地(204)、风景名胜和特殊用地(205)范围。城市(201)、建制镇(202)范围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更新,独立的工业用地范围应更新相应的201a和202a范围。城镇外部的采矿用地(20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05)等按总体使用范围或审批范围进行更新。村庄(203)范围按照以下规则更新:

原村庄(203)变更为城市(201、201a)、建制镇(202、202a)、采矿用地(20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05)的,应对村庄范围进行扣除;原村庄(203)范围边缘因建设用地拆除已复耕复绿的,应同步扣除村庄(203)范围;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后新增的村庄用地不包括新增范围内未建设的土地,原村庄(203)范围外新增的建设用地,按建设用地实际范围勾绘并更新村庄(203)范围,不得将非建设用地地类划入村庄(203)范围。部下发的村庄(203)范围内部,实地建设用地拆除的,继续保留在村庄(203)范围内;各地根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土地整治项目备案信息,将已验收的拆旧区图斑、土地整治图斑分别与村庄(203)中的非建设用地叠加,对重叠部分,相应扣除村庄范围。

新增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均应标注20x属性。

(4)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

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日常登记工作掌握的权属变化情况开展2022年度变更调查权属更新,对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要将已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确定的成果,及时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5)2022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

按照统一的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更新技术要求、数据库变更方法、标准及相关质量要求,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开展2022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工作。

1)数据库质量检查及更新方法

①采用数据库变更软件,以2021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为基础,将发生变化的信息逐块录入并变更2021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生成2021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与2022年12月31日时点之间的增量变化信息及相关变更统计报表。

②采用国家统一下发的2022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将增量变化信息导入该软件生成清新区统一时点更新数据包,并利用2022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开展2022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与2021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的校核与数据质量检查工作。

③因图斑分割引起耕地坡度分级变化的,要根据国家检查合格的坡度图和报备的田坎系数同步调整耕地坡度与田坎系数。田坎系数应与坡度分级一致,确因土地综合整治引起的实际田坎系数与区域田坎系数不一致的,须提供工程验收资料,逐图斑上报备案,并在数据库中录入实际田坎系数。

④2022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成果经省级检查、国家最终质量检查通过并确认后,组织开展本级2022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工作。

2)增量数据质量检查及更新要求

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要求,以通过国家级数据库质量检查的2021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及统计报表为基准开展数据库更新工作。数据库更新软件,必须满足国家数据库更新技术相关要求,支持增量数据导出、耕地坡度自动赋值、统计报表自动计算等功能,且导出的2022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必须完全通过国家下发的质检软件检查,确保数据成果无错误。

3)2022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检查与核查

严格执行分阶段和分级检查的检查制度,认真做好2022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检查与核查。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统一时点增量数据的数据质量。

 

4

四、项目成果

本项目提交的成果如下:

1、文档成果

(1)项目技术设计书(或方案)、工作总结、核实记录表、核实情况报告、成果上报信息表等;

(2)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各类会议文件;

(3)项目成果统计图、报表等。

2、电子成果

(1)上述纸质成果对应可编辑的电子版,或者纸质成果经扫描电子化形成得到的成果;

(2)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3)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成果。

 

5

五、服务要求

1、完成时间

在2023年5月15日之前完成县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上报、整改和完善工作,其他工作内容确保在12月31日前完成。

2、验收

根据国土变更成果审核流程,本项目成果经省级和部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即视为验收通过。具体时间以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的要求为准。

3、知识产权

本项目成果的所有权、著作权、使用权均归采购人。在本项目完成后,中标(成交)供应商将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移交全部资料、成果以及相关数据,并保证按采购人要求按时将与该项目有关的全部数据统一删除,成交供应商不得保留任何与该项目有关的数据,以及基于该数据开发的任何成果或向第三方提供或转让。

4、成果保密

对于采购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数据以及归属采购人所有的成果及数据,中标(成交)供应商均负有安全保密责任,成交供应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以及国家有关的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安全有效的保密措施,保证原始数据、成果的安全。原始数据和资料及成果数据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发放和接收移交,生产过程加强保密意识教育、严明不许私自拷贝复印等。

5、人员要求

因项目时间紧、任务重,中标(成交)供应商须保证在外业核查阶段任一天内投入至少30台车辆、40名技术人员及相应的设备等开展工作。并根据每日进度统计,当当前人员安排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须在24小时内调配相关车辆和人员到位。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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