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需进行保护修复的沉船为杭州市临平区牛角村考古发掘清理出的沉船(沉船4与沉船6)。沉船4,残长16.5米,宽4.7米,两头破损较严重,船身中部存有方形桅杆缺口,现存一端似有两处圆形桅杆孔洞;沉船6,残长13.7米,宽5.7米,破损较严重。通过对文物表面情况进行可视观察,发现船体存在较多病害,包括饱水、糟朽、断裂、残缺等。目前沉船被拆解并搬迁至临时存放场所。
二、技术要求
(一)保护修复方案的设计
杭州海塘(临平段)沉船科技保护项目,应根据文物实际情况,依据文物保护相关规范制定保护修复方案,方案经由采购方组织文物保护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原始资料提取
保护修复前需对沉船拆解构件尺寸、重量及病害情况等信息进行记录,作为文物资料留存,并对沉船本体进行相关检测分析及实验,为后续的修复步骤提供可靠依据。
(三)本体保护
保护修复过程中应对沉船采取科学的保护修复措施,恢复沉船的原始风貌。沉船修复步骤包括但不限于清理、脱盐、脱水、修补、拼装、封护等。
(四)保护修复场地
由采购人提供符合保护修复要求的保护修复场地。
(五)资料整理
中标单位应向采购单位提供本项目相关的文字、影像及数字化保护修复档案资料。
三、商务要求
服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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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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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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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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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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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合同生效后,项目实施进度达到50%,组织专家中期验收,中期验收通过后,采购人支付总价款的50%;项目完成并验收通过后,采购人支付剩余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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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人技术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保证业务需要的交通工具、办公设备,中标人需配备工作专用车至少一辆。
2、投标人必须针对本项目制定具体的服务方案及承诺。
3、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本项目有关的信息。
五、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六、采购人认为必须说明的其他内容
1、关于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因使用本招标项目产品和服务中的任何一部分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若出现以上情况,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价格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k8凯发天生赢家的版权、设计或其他因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税费。
3、受托方应尽职尽责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采购人委托的业务。
4、服务过程中的投标单位人员等相关安全事宜全部由中标人负责,如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则由中标人承担相关经济赔偿与法律义务。
5、本项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