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仅供参考,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前注: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款的 40%(供应商需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在每季度根据跟踪审计及监理单位审核完成工程量的85%支付进度款。所有施工必备图片资料(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其中施工中照片发到日常管养群中即可,在完成工程跟踪决算审计后再付至工程审计定案价的100%。 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投标无效。 |
2 |
服务地点 |
合肥市新站高新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注:合同签订采用1 x(x≤1)模式,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主要服务内容无变化,在保持总费用不变、年度预算得到保障的情况下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1年,合同一年一签。 当出现以下因素时,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索赔要求:1、服务期未结束但养护费用达到预算;2、政策性调整;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4、中标人不服从采购人正常养护任务安排,造成工作延误;5、中标人未按照投标承诺要求配置相应设备和人员。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本项目每包拟确定1家中标人负责新站高新区内市政设施日常养护维修工作。
(一)项目目的:加强新站高新区市政设施日常养护维修工作,提高巡查发现问题的效率,及时处置各类问题,确保全区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良好运转,提升设施总体水平,为广大市民的生活提供优良的市政基础设施保障。
(二)项目范围:新站高新区2023年市政设施日常养护维修,第1包:负责泗水路以北前岭路以西包含泗水路,第2包:负责泗水路以南区域, 第3包:负责泗水路以北前岭路以东区域包含泗水路。
(三)项目职责:1、市政设施的日常巡查保护、隐患排查、工程量统计、方案研定等。2、市政设施问题的应急处置; 3、市政设施的维修及改造提升;4、市政设施的汛期应急处置;5、窨井及消火栓巡查维护;6、其他指令性任务及采购人安排的市政设施应急保障工作等。
(四)项目特点:新站高新区市政设施的养护点多面广,任务重,质量严,标准高,夜间施工多,要求配备的机械及工种繁多,受外部环境干扰大(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上述特点,合理测算成本费用)。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每包拟确定1家中标人负责新站高新区内市政设施日常养护维修工作。
(一)项目目的:加强新站高新区市政设施日常养护维修工作,提高巡查发现问题的效率,及时处置各类问题,确保全区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良好运转,提升设施总体水平,为广大市民的生活提供优良的市政基础设施保障。
(二)项目范围:新站高新区2023年市政设施日常养护维修,第1包:负责泗水路以北前岭路以西包含泗水路,第2包:负责泗水路以南区域,第3包:负责泗水路以北前岭路以东区域包含泗水路。
(三)项目职责:1、市政设施的日常巡查保护、隐患排查、工程量统计、方案研定等。2、市政设施问题的应急处置;3、市政设施的维修及改造提升;4、市政设施的汛期应急处置;5、窨井及消火栓巡查维护;6、其他指令性任务及采购人安排的市政设施应急保障工作等。
(四)项目特点:新站高新区市政设施的养护点多面广,任务重,质量严,标准高,夜间施工多,要求配备的机械及工种繁多,受外部环境干扰大(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上述特点,合理测算成本费用)。
三、服务需求
服务要求(每包):
(一)工作场所
要求中标人在中标标段区域内,设置项目基地,用于项目部办公,机械车辆及常用工程材料和物资的存放,以便于工作开展。
(二)机械车辆及设备(中标后进场前配备到位由采购人核查)
皮卡车和货车至少各一辆,并无条件满足采购人要求完成调度工作。以上要求系预估完成合同约定各类工作的最低机械车辆配备,如遇工作需要,中标人需暂时或永久性增配车辆和机械。
(三)人员配备(中标后进场前配备到位由采购人核查)
1.管理人员:项目经理1人、工程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资料员不少于2人(资料员需安排到采购人单位驻点)。
2.维修养护人员:巡查员不少于7人,一线工人不得少于10人,合计不少于17人。
3.以上要求系根据历年工作经验预估完成合同约定各类工作的最低人数,如遇工作需要,中标人需按照采购人要求暂时或永久性调增人员。
四、巡查及维修工作要求:
(一)基本要求
巡查员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巡查,每天巡查人员巡查前、巡查结束后到监理方办公地点或指定的地点签到。
(二)巡查内容
针对市政道路、排水、各类窨井及消火栓、城市内涝、市政区域的安全隐患、采购人要求等进行巡查,主要如下:
1.各类路面(车行道、人行道、分隔带)的影响市容市貌,影响交通通行平顺性和安全性的问题。
2.各类窨井的损坏、缺失、噪音,市政消防栓的损坏、偷水等问题。
3.各类标牌设施的损坏、缺失问题。
4.各类挡墙、挡车柱、隔离桩(栏)损坏、缺失问题。
5.无审批私自占用、破坏市政道路行为,私自开设道口和接排水行为。
6.违反审批条件的占用、挖掘市政道路范围的施工行为(施工范围、时限、安全文明)。
7.其他隐患。
(三)巡查问题处理
1.危险源问题
如道路大面积沉陷、窨井盖缺失等直接明显影响通行安全的问题,立即上报项目部和监理方,并在现场值守,直至安全围挡警示等应急措施妥善到位。
2.一般性问题
如路面一般性破损、侧石松动缺损等暂时不会影响通行安全,但会对通行的平顺性和市容市貌造成影响的问题,按要求做好记录统计工作,上报监理方和采购人,列入养护维修计划后,按计划修复;
3.占用破坏问题
如无审批私自占用、破坏市政道路行为,私自开设道口和接排水行为;违反审批条件的占用、挖掘市政道路范围的施工行为,破坏桥梁和威胁桥梁安全运行的行为,要立即进行制止,上报监理方和采购人,并视情况上报新站区城管局指挥中心。
(四)问题记录和计划编制
1.巡查人员须将巡查发现的问题照片报送巡查工作群。
2.中标人应当根据巡查上报问题编制每月的养护计划并报送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汇总上报建设单位审批。
(五)养护维修
1.采购人审批中标人上报的月度养护维修计划后,中标人按计划执行相关工作。
2.养护维修工程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按清单施工或按图施工的形式。
3.采购人和监理方下发任务单给中标人,中标人须无条件严格按照任务单确定的工程量、施工进度及施工方案施工,养护维修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及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4.所有养护维修工程实行监理制。
5.在养修过程中采购人要求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等,中标人应积极无条件配合;
6.采购人可根据工作需求,要求中标人跨中标区域实施养护维修工作;
7.养护维修工程保质期为一年,在质保期内因质量原因产生的问题,由中标人自费维修完善。
(六)安全文明施工
1.养护维修施工的安全文明警示围挡按《合肥市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维修安全作业实施细则》和《新站区市政设施安全文明施工作业管理办法》执行。
2.养护维修的各道工序施工要做到以人为本,养护作业人员在养护施工时应当统一着装,必须穿戴具有反光功能的安全标志服装和防护帽,并按照要求在养护施工路段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和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应安排专职的安全人员对施工作业区域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并进行现场交通疏导,夜间应设置黄色频闪警示标志,以确保养护实施路段的施工安全及行车安全。特殊路段的养护作业必须按照统一部署要求执行。
3.中标人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照明产生的污染和危害。养护作业现场应干净整齐。余料及时清理、清扫,禁止随意把施工垃圾扫进绿化带内或随意丢弃。现场的各种设施、材料、设备器材等物料、应当定点存放。禁止在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施工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中标人在施工时应当保护地下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的完好。如确需暂时损坏或变更市政设施的,应当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完成后应请权属单位检查验收,同时做好记录备案工作。
注:上述工作根据实际需求适时调整。中标人应当切实加强维修作业工程中的安全履约意识,强化安全措施,因中标人在单项工程维修作业过程中发生任何工伤、侵权纠纷,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若由此给采购人造成任何损失的,中标人应当全额予以赔偿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五、养护考核
养护考核指每季度市级组织的对全市各区区管市政设施管理绩效考核,中标人负责考核资料的编制收集。具体如下:
市级部门每季度对区管市政设施管理进行绩效考核,包括设施完好状况考核和养护管理工作考核两部分。全年共有四次,道路设施主要为:车行道、人行道、侧平石以及路名牌、边坡、挡墙、隔离栏(墩)、无障碍设施等,养护管理工作主要为日常巡查、养护维修、应急抢险、投诉受理、指令任务、安全文明施工、基础性资料管理。具体标准按照《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排名在全市倒数第一的,扣除考核路段所在区域管养单位2万元。
排名在全市倒数第二的,扣除考核路段所在区域管养单位1万元。
注:市级考核具有随机性,各标段被抽检的次数无法预估,不因为各标段被抽检次数差异,改变处罚措施。
六、服务要求
(一)通用标准
1.中标人应当编制快速处置应急预案,成立抢险小组,确定责任人,建立相应的快速处置流程,必须严格按照新站高新区时限要求完成抢险任务。
2.时刻树立和加强防灾抗灾的意识,做好防灾抗灾的准备工作。在灾害来临前加强管理,派专人进行检查。在接到灾害预报通知时,主要管理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并保证通讯畅通,调集人力、机械设备及材料随时候命。
3.工作总体要求按《合肥市城市窨井设施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试行)》、《新站区市政设施安全文明施工作业管理办法》、《新站高新区市政设施日常养护维修标准》实施,其他各专项标准与此通用标准如有冲突,按专项标准实施。如遇文件版本更新,按新文件执行。
(二)基础资料、台帐管理
1.每天做好详细的巡查日志的登记工作,采购人和监理方不定期抽查。
2.市政道路设施养护维修应当及时做好维修纪录,对有关市政设施养护的信息资料应按相应的管理规定进行整理。
注:基础资料、台账应满足上级标准,将根据上级要求适时调整。
(三)设施养护质量
1.养护技术要求按照省、市现行相关规范的有关要求执行。
2.养护质量符合各项设施维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的要求及通过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绩效季度考核(养护期内累计两次季度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全额扣减其所有履约保证金)。
3.养护质量的检查考核是由采购人按照双方约定的《新站高新区市政设施日常养护维修标准》每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考核评分。
4.因养护不当或不及时,造成各项设施达不到《新站高新区市政设施日常养护维修标准》中的内容要求,中标人应及时进行相关养护整改工作,造成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经采购人批准除外)未及时进行养护整改,造成管养范围内发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等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全面负责。
5.养护期内,中标人应作好管护区域内各类道路设施的维护及安全生产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在管护期限和管护范围内发生的人身和财产等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全面负责。
6.中标人要对现有设施、设备保持完整、完好,易损件要及时更换、维修,对设施、设备的损失和残缺应及时维修、更换。
7.材料。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对于中标人选定的材料,如招标人对选定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并有权委托有关检测单位进行抽检,如检测不合格,发生的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四)工程量确认、验收及工程款支付
养护工程费用:所有施工必备图片资料(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其中施工中照片发到日常管养群中即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监理方和跟踪审计方审定后,按季度支付工程进度款,每季度支付至上季度完成验收合格工程量产值的80%,在完成工程跟踪决算审计后再付至工程审计定案价的97%,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项目整体到期经质量回访达标后,一次性返还。
七、处罚措施
(一)因巡视或管养不到位造成其他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同时采购人对中标人处罚人民币10000-20000元。
(二)出现重大危险源(如道路塌陷及坑洞等问题),中标人的巡视员在一小时之内发现并现场守候,并立即通知监理单位和养护人员,及时进行维修、更换等,消除危险源或现场与相关单位无缝对接。如经采购人检查确认有重大危险源未被巡视出或未及时消除,每发生一次,采购人对中标人处罚人民币5000-20000元。
(三)日常强化部门联动,做好市政、环卫及园林的工作协作,各类施工垃圾随产随清,严禁将施工垃圾倾倒在绿化带、城市排水窨井或绿化带背景林内,一经发现除执法部门正常处罚外,采购人对中标人处罚人民币5000-10000元。
(四)本项目为定点服务项目,具体工程内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中标人需要切实保证巡查、整改、验收、调查、材料撰写等工作的落实,确保工作成果真实有效,若出现错报、漏报、迟报、调查不清等情况,处违约金5000元/次。
(五)中标人现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无故不在作业现场履行职责的,经监理和发包人确认,处违约金5000元/天/人。
(六)中标人需对作业范围内的问题负责,因中标人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的车辆、行人伤亡及财产损失等事件,由中标人全权负责事件处置工作并全额支付赔偿费用,记不良记录1次;对于作业不到位导致的投诉件、督查件及媒体负面报道等,须限时整改,消除负面影响,并处以违约金10000元,记不良记录1次。
(七)中标人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经理,确需更换的,须提前30天通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质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同时处违约金50000元。
(八)违反安全文明施工任一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行为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处罚(累计处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中标人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工作调度。具体为接到采购人电话和短信通知后准时到达指定位置(提前1个小时通知)如出现无法联系、超时等情况,经采购人和监理确认,每次处违约金2000元,累计达5次,并追究相关责任。
(十)中标人因任何原因出现推诿,不按照采购人要求作业的,经采购人和监理确认,处违约金5000元。
(十一)各违约情形认定,以监理和发包方共同确认的电话、考勤、照片等记录等为准。
(十二)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按照国家行业规范和采购人、监理的文件规定等要求施工,严格把关施工质量,完成自检后及时报验,中标人任务单项目质量验收不合格达到3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十三)其他处罚条款严格参考《新站区市政设施安全文明施工作业管理办法》、《新站高新区市政设施日常养护维修标准》执行,如处罚条款之间存在冲突,以最高处罚为准。
注:所有罚款按采购人要求的具体形式缴纳或兑现,具体为:1、直接在中标人的进度或者结算款项中扣除。2、要求中标人以公司基本账户转账的形式缴纳至指定账户。3、用于执行额外的施工或设施设置任务,计价方式同合同约定。
八、报价要求
(一)因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维修的特殊性,其工程数量、实施方案等均无法在标前确定,具体由采购人在实施前根据具体维修要求,确定实施方案(包括维修地点、施工图纸、工期要求、验收标准等),下达处置单,中标人根据批准的实施方案进行养护维修。
本次报费率,即百分之,报价费率最高不超过100%,否则投标无效。报价费率如超过两位小数的直接舍去(如投标人所报费率为75.347%,小数点后第三位直接舍去,评审时投标人的评审费率即为75.34%)。
(二)本项目的结算方式如下:
结算价=2018年定额计价总金额-(定额机械费 定额人工费) (定额机械费 定额人工费)*中标费率 不取费项目
注:
1.项目计价采用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定额计价造价计算程序及规定(即定额计价模式);
2.工程量:按实际发生量据实结算;
3.计价依据定额:采用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定额,即《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共用册)》、《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4.取费程序及标准: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
5.材料价格确定:材料价格按照施工当月《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执行,无市场信息价的材料价格,采用询价方式,最终确认价格。
6.不取费项目(以下项目均不计取费率和税金):
(1)宽边防沉降井盖更换按照500元/座(含切缝、拆除、外运、更换等所有工序),不得优惠。(不更换井盖及底座)升降20cm内,按80元/座(含全部费用),不得优惠。
(2)防汛、冬季除雪或指令性、应急项目,按照采购人要求出动人数计费,并提供应急车辆一台,按单价180元/人/8小时计算(含人工费、车辆费及其他一切费用),除雪费用(含人工费、车辆费及其他一切费用)具体为:180*人数。
(3)垃圾外运:按80元/立方(含归堆、上车费、运费、市容保洁费、渣土费、倒土场等)。
(4)陶土烧结砖(规格:23*11.5*5cm;光面或麻面;空心或实心;单块抗压强度不得低于30mpa、抗折强度不得低于3.7mpa;)70元/平方(含归堆、上车费、运费、市容保洁费等涉及所有费用)。
(5)路面灌缝:砼路面切缝、灌缝:18元/米;路面灌缝(不切缝):10元/米。
(6)巡视费每包按3万/月,计入直接工程费,投标时不得优惠。
(7)路面热熔标线施划35元/平方米。
九、其他
(一)采购人不负责提供中标人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的租赁及所需费用等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的办公场所必须在新站高新区范围内方便工作开展的建成区域。
(二)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采购人均不负责。投标人未参加对现场踏勘而不能获取准确的现场资料,由此可能产生的错误判断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养护基地未经采购人批准,禁止任何形式的盈利性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将按养护合同及相关养护考核办法进行评分和扣款,严重时有权终止合同。如在养护基地开展各类公益性活动,必须报经采购人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合同履约完成时,中标人应将所养护的各类设施完整地移交给采购人,如有损失,按设施原价从质保金及养护经费中扣减。
(五)中标人须配备驻点资料员2名(熟练word、excel、cad等软件),中标服务期内提供、收录、整理、归档中标人所需的相关工程资料,人员需经采购人审核。
(六)中标人须在提供进场服务前将投标文件中列明的所有设备的购置发票、行驶证、租赁合同等上报至采购人备案,项目在进场前,中标人须将车辆停放至采购人指定的基地位置。如发现作假行为,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七)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必须尽快为本项目购买公众责任险,保险内容为“第三者因市政设施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或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保额不得少于500万元。如中标人未按采购人要求购买保险,采购人有权终止并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为,中标人为所有专职巡查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保额不低于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