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以下采购需求及评审部分由采购人:泾县榔桥镇人民政府提供并负责解释)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2、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全部费用。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的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信息,承诺函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吿;
5、★条款须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投标无效;非★条款由评标委员会讨论后酌情评审。
(一)项目介绍:
榔桥镇地处泾县东南,面积344.21平方公里,人口34000多人,辖12个行政村及1个集镇居委会,保洁范围含榔桥镇境内公路、205国道沿线以及12个行政村及1个集镇居委会(榔桥村、河西村、双河村、黄田村、白华村、马渡村、乌溪村、浙溪村、大庄村、涌溪村、西阳村、溪头村)全范围保洁、垃圾清运及全镇垃圾中转服务(由榔桥镇运到宣城焚烧站),村内的进村道路及村组道路、公共场地清扫保洁,绿化带卫生保洁,沟渠塘堰保洁,房前屋后及其他相关环境卫生等内容。
(二)货物或服务需求一览表及主要指标参数要求:
1、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年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2、本项目要求承包方式为固定总价方式。
3、投标人总报价是根据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服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人员和内容的价格体现,是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管理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员费用(工资、福利、培训、保险等),服务所用设备、工具购置及维护费用,服务所用材料消耗费用、管理费用、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的支出。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注:投标人可自行考察现场,综合考虑风险后报价。
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保洁服务经费测算明细表。每项服务经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5、本报价必须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因素,一旦投标结束最终成交,总价将
包定。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人的报价让利行为。
6、中标人保洁要求达到宣城市农村清洁工程垃圾处理无害化要求。
7、工作内容
7.1工作区域:榔桥镇境内公路、205国道沿线以及12个行政村及1个集镇居委会(榔桥村、河西村、双河村、黄田村、白华村、马渡村、乌溪村、浙溪村、大庄村、涌溪村、西阳村、溪头村)全范围保洁、垃圾清运及处理,村内的进村道路及村组道路、公共场地清扫保洁,绿化带卫生保洁,垃圾清运(由榔桥镇运到宣城焚烧站),沟渠塘堰保洁,房前屋后及其他相关环境卫生等内容。
7.1.1货物或服务需求一览表及主要指标参数要求:
(1)★根据项目需求,配备的人员总人数不少于99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管理人员不
少于3人,垃圾清运人员不少于14人)。
(2)★所有人员必须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用不低于400元/人/年,承诺对符合社保购买条件的人员购买社会保险。
(3)★目前榔桥镇约有垃圾桶3000个(其中政府约有280个),其他主要运输车辆、机械设备如下:
机械设备运输车辆 |
数量 |
备注 |
垃圾中转车辆 |
1 辆 |
原有 |
垃圾转运站 |
1 座 |
原有 |
垃圾压缩机 |
2 台 |
原有 |
电动垃圾收集车 |
2 辆 |
中标人需自行采购 |
电动洒水车 |
1 辆 |
中标人需自行采购 |
垃圾清运车 |
14 辆 |
中标人需自行采购, 车辆成本约≥10000 元/台/年 |
注:1、如以上设备不能满足本项目正常保洁,中标人应自行添置保洁工具、车辆和设备, 维保、耗材、更换等费用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合同期满后,所有车辆无偿交予采购人。
2、公司员工食宿等问题,均由公司解决与采购人无关。
7.1.2确保村镇街道、道路沿线、各村组配备保洁员,确保各村组保洁及清运人数能满足保洁需要,清运员有证照齐全的合格运输车辆、有驾证;确保保洁频次,作业时间调整需报镇文明办备案;公路可视范围、镇区道路保持整洁无垃圾,并对绿化带生活垃圾进行清除;重大活动、特殊情况(含迎检、考核等)时,组建环卫集中整治突击队,实施高标准全天候保洁。
7.1.3保洁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及保洁知识培训全年不少于2次。聘请的工作人员必须当月发放工资,不得拖欠,若聘请的工作人员伤、病和其他意外事故,劳务纠纷等,均由乙方负责。承包方也可根据实际清运、保洁服务方案,是否聘用原保洁员、清运员参加保洁工作,若聘用,应签订合同。如原有保洁、清运人员不能服从承包的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的,承包方可辞退。
7.1.4★环卫设施:要管理好招标人交付的环卫设施,乙方要做好垃圾中转站的日常维护(中转站必须专人负责、全日制上岗),乙方应充分根据保洁方案购置所需要增设的环卫设施
(如垃圾桶、清运车辆等等),确保保洁工作开展。添置的设备及正常发生的垃圾桶、清运车辆、压缩机等维修、更换、保养、保险等必须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必须编制保洁工具、运输车辆和设备等维护管理制度,乙方必须确保设施正常运转。
7.1.5垃圾处理:垃圾桶垃圾及时清运至中转站,严禁倒入河道随水冲、偏僻处露天堆放和填埋。
7.1.6责任落实:投标人对镇督查组及各村(居)环境卫生监督员的建议要及时整改,确保辖区无成片成堆可视垃圾,达“六无”标准。主要做好道路及两旁可视范围,河道、沟渠,村庄公共场所、绿化带及空闲地保洁,垃圾桶及周边清洁。
7.2工作要求:
7.2.1榔桥镇内设有办公场所及配备管理人员,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汇总各项资料(作息时间表、工资表、劳保用品发放表等等),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激励制度、考核制度等,制度均需上墙。
7.2.2境内道路、广场的清扫达到市、县所规定的质量要求,每天清扫不少于一次,道路两旁不允许有散落垃圾,同时每个村居打造不少于2处精品保洁示范点。
7.2.3保持工作区域内的整洁干净、路面无沙土,村庄、道路视线范围无废纸、垃圾,垃
圾桶内垃圾及时清理、清运,并定期对中转站周边、垃圾桶周边进行喷药,控制蚊蝇密度。
7.2.4实行定人,定段,定作业时间,定工作质量标准。设置每日巡查人员,并来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2.5每月每季度的清扫作业时间根据季节、天气等自主调整,但作业时间必须报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节假日调休时间上报采购人同意;每月工资表及工资发放情况上报采购人,不得拖欠保洁人员工资。
7.2.6文明作业、减少扰民,禁止将垃圾往两旁路边或水沟清扫以及焚烧乱到垃圾;媒体、来信、来访投诉、经查实有责的,应立即整改。
7.2.7配合采购人迎接各项检查,解决各项突发情况,每月每季度考核时,应派专人负责
参加考核,确认考核内容。
8、其他
(1)考核方法按《榔桥镇农村清洁工程垃圾处理工作考核办法》对公司的检查考核。
(2)政府支付给公司的费用中包含劳动防护等一切费用。
(3)公司必须做好迎接清洁工程检查,市容环境卫生各种创建及有关部门考核等工作,在考核中不达标或有关部门通报整改的,政府在承包费用中作出相应的扣款处理。
(5))★根据项目需求,所有人员须购意外伤害保险,人员工资由中标单位支付,工资标准不低于泾县最低人员工资标准(1780元/人),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6)根据项目需求,配备的清扫、保洁、清运及相关人员需保证充足,确保保洁区域全覆盖,所有人员须购意外伤害保险等,人员工资由中标单位支付,工资标准要合理。
(7)所有保洁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生意外,由中标单位负责。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
(四)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五)合同主要条款:
一、付款方式:根据合同价,分解至每季度支付,标准以每季度平均支付金额的90%发放(考核通过后付款)其余10%作为年绩效考核,考核通过后一次性付款。
二、承包时间:合同签定之日起至年月日。总承包期暂定三年,合同一
年一签(中标人能优质完成保洁工作要求的,才具有签订下一年度承包合同资格)。三、合同价款(年总承包费)
年总承包费金额为(大写):________元(¥ 元)人民币。
年总承包费是根据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服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人员和内容的价格体现,是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管理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员费用(工资、福利、培训、社会保险等),服务所用设备、工具购置及维护费用,服务所用材料消耗费用、管理费用、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的支出。
(六)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合同争议处理: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宣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其他要求:
1、服务要求:满足采购需求中所有的服务要求;
2、服务标准:满足采购需求中所有服务要求的标准及采购人考核要求的标准;
3、期限:服务期限暂定3年,合同一年一签。
4、本项目按每年的服务费用报价,投标人的报价是根据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服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人员和内容的价格体现,是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管理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员费用(工资、福利、培训、社会保险等),服务所用设备、工具购置及维护费用、服务所用材料消耗费用、管理费用、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费用的支出。
5、投标人应现场踏勘,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投标人报价中如有漏项、漏算、少算等内容均视为投标人报价的技术策略并视为默认。成交后,在签订合同时和管理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工程量增加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经费或索赔的要求。投标人可自行考察现场,综合考虑风险后报价。
6、在服务期限内,若中标人的服务质量未达到采购人工作要求或出现重大事故,采购人有权责令整改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责任,且终止下一年度的承包合同。若中标人能达到采购人工作要求,则可续签下一年度承包合同,次年承包经费可根据工人增资、服务内容增加等因素予以增加,总增加幅度不超过中标价的10%。
7、在承包期间,发生的一切风险事故和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须承担一切风险事故等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经济损失以及相关费用(含安全事故中的伤、残、亡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等)。
(注:本表为参考文本,采购单位可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项目特点自行
调整)
(七)保洁清运范围及内容:
清扫保洁范围含榔桥镇境内公路、205国道沿线以及12个行政村及1个集镇居委会(榔桥村、河西村、双河村、黄田村、白华村、马渡村、乌溪村、浙溪村、大庄村、涌溪村、西阳村、溪头村)全范围保洁、垃圾清运及处理,村内的进村道路及村组道路、公共场地清扫保洁,绿化带及空闲地卫生保洁,垃圾清运(清运至宣城焚烧站),沟渠塘堰保洁,
房前屋后及其他相关环境卫生等内容。
(八)保洁及清运要求:
1、街道及两侧可视范围内无砂土、无积灰、无污泥、无碎石、无杂草、无垃圾,垃圾
桶内垃圾日产日清,无垃圾积留(确保街道、道路沿线、各村组配备保洁员,确保各村组保洁及清运人数能满足保洁需要);
2、街道绿化隔离带、人行道、花坛内无垃圾、无杂物;
3、街道垃圾桶要保持干净、整洁、明亮,无污垢、无蝇蛆、无明显臭味;
4、街道垃圾桶垃圾必须日产日清,垃圾中转池内外无垃圾积留;
5、境内各村道路沿线、村庄内外、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及公共地带要做到定期保洁,垃圾日产日清;
6、清运垃圾时,不得将垃圾遗留在垃圾桶外,运输途中要覆盖遮阳网,不得洒、漏垃圾。
7、(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本合同未列入的其他内容)。
(九)保洁、清运时间:
每日上午7:30至下午4:30(遇特殊情况需根据甲方要求提早或延长工作时间),具体工作时间上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调整。
(十)安全、文明规范作业要求:
1、保洁员作业时必须穿环卫标志服,戴工作帽。日常保洁所需的设备、工具、环卫标志服、清洁剂等清洁用品用具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保洁清运人员工作中不与他人吵架,不恶语伤人,不故意扬尘污染别人,不挑起事
端,清扫时要低扫压尘,避免把泥土等溅到行人,以防发生纠纷,文明作业,规范操作,做到无群众投诉;
3、严禁保洁员作业时站岗、坐岗或闲谈;
4、在机动车道清扫时,做到一停,二看,三保洁,加强自身安全意识,做到安全第一;
5、严禁保洁人员酒后上岗,驾驶员酒后上岗,责令承包人立即对其解聘。
(十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协助做好作业岗位、管理岗位的培训;
2、进行日常保洁作业质量的检查与考核;
3、加强对乙方的安全生产检查;
4、根据甲方保洁要求,由甲方根据考核办法及标准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履行本合同情
况进行考核;
5、由于乙方合同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
6、由于上级相关政策改变等不可抗的因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进行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
(十二)乙方权力和义务:
1、负责保洁范围内的垃圾清扫、清运;
2、加强员工的教育管理,开展员工岗位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规范行业行为,建立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3、接受甲方对保洁作业质量的检查考核,及时抓好问题整改工作;
4、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员工缴纳规定的社会保险和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5、必须遵守和严格执行各项国家和地方环卫规章制度;
6、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日或上级领导来我镇视察工作、上级主管单位检查考核工作,甲方要求乙方进行临时突击卫生保洁工作,乙方应无条件执行,有关费用计入总承包费中。
(十三)合同违约责任:
乙方有下列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1、本合同生效后,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转包或变相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保洁清运要求履行保洁清运义务,擅自改变保洁清运要求的,甲方责令整改未执行的;
3、乙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
4、在上级部门检查考核中,检查考核名次连续三次位列全县倒数第一的;
5、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日或上级领导来我镇视察工作、乙方卫生保洁工作不到位,给我镇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
6、媒体、来信、来访投诉保洁问题,责令整改未及时到位,给我镇带来严重社会负面
影响的;
7、在县年度考核中,名次位列全县倒数第一、二、三名的;
8、其他违反合同等相关规定要求的行为。
(十四)考核及年总承包费结算:
1、承包费按季度进行拨付,每季度扣除10%承包费作为绩效考核资金,每年年终经榔桥人民政府考核合格后发放。承包公司的奖惩结合榔桥镇人民政府考核执行,在县级以上部门考核中得到奖励的,县奖励镇的奖金及经费全部奖励承包公司。在县级以上部门考核中位于后三位的,分别扣除保洁公司保洁费5000元、3000元、1000元。
2、考核按照《榔桥镇农村清洁工程垃圾处理工作考核办法》、《保洁工具、车辆、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办法》及上级相关考核办法执行,处罚金从考核资金中直接扣除。
3、领款凭正式发票(税款由承包单位支付)和合同复印件报账,我镇将进行转账支付。
(十五)补充条款:
2、保洁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