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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实验室临港园区项目财务监理服务

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2023-04-06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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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

1.对投标人资质要求

1.1投标人必须满足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第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

1.2投标人还应具备承担类似的建设工程财务监理服务能力。

2.本次招标范围

2.1纳入本次服务招标范围为:临港实验室临港园区项目财务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2.2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21.6亿元(不含土地费)。

2.2.1项目主体:上海创新药物研发中心

2.2.2工程范围及建设规模:

本项目选址位于临港新片区顶尖科学家社区。总建设规模为160916平方米,其中地上

102328平方米、地下58588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1.6亿元(不含土地费)。

2.2.3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科研用房及科研辅助用房、公用设施、行政及生活用房等。。

2.2.4项目建设进度:预计2023年6月开工,工期36个月。

3.委托内容

本项目财务监理服务专业人员须准确合理运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政策、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恪守客观公正、合规合法、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原则开展工作,保证所提供的报表、账册、咨询建议、结论意见、审价报告等书面工作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并承担相应的审查责任和法律责任。

中标人承担的财务监理k8凯发天生赢家的业务范围为:从接受委托后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全过程的资金监控、财务管理、投资控制(含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及绩效评价工作等,同时包括保修期可能发生的财务监理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3.1资金监控工作

3.1.1协助项目单位编制年度、月度资金用款计划。

3.1.2协助项目单位对建设资金进行专款管理,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概算执行,不得挤占挪用。

3.1.3审核各类费用的支出,确保各项开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建设资金的流失和占用。

3.1.4审核工程预付款、进度款、预留款、工程变更签证等用款,并根据资金来源不同,分别出具书面意见。

3.2财务管理工作

3.2.1协助项目单位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正确设置会计科目,建立健全项目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3.2.2协助项目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等规定,根据批准的概算对项目进行单独核算,指导编制相关财务报表。

3.2.3审定项目的总预算、中期预算以及分年度的基建支出预算,并及时出具书面审核报告。

3.2.4核对项目的月度支出,每季度提交投资执行情况分析报告、每年提交年度完成投资分析报告。项目全部完成后,审查全部费用,审核项目总造价,对照项目实际造价与总概算进行分析,向项目单位提供总结算审核报告。

3.2.5协助项目单位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物资采购、保管、领用开展管理及财务核算。

3.3投资控制工作

3.3.1前期阶段的投资控制

(1)参与前期各类协调会,为项目单位的决策提供参考性意见和建议。

(2)审核建设项目的前期费用,并提出相应书面意见。

(3)依照委托方的要求建立项目预算目标。

(4)协助项目单位对初步设计概算进行预审,提出初步设计的技术经济分析和优化建议,特别针对影响造价的主要因素做出具体分析、修正并出具相应书面意见供项目单位参考。

3.3.3招标阶段的投资控制

(1)参与工程各阶段招标工作,对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尤其是对施工招标文件涉及工程费用部分的相关内容,如投标人须知中的投标标价说明、合同条款中关于工程计量与支付、设计变更、索赔、奖罚等规定及最高投标限价工程清单内容进行审查,对其合规性、完整性、操作性方面提出咨询意见。针对工程的特殊性,在工程方案及费用等方面提出应注意的合同条款,并提出合理规避风险和减少索赔隐患的建议。

(2)参与投标报价回标分析,对投标报价作纵横向的价格比较、分析,及时发现报价重大偏差,为评标、询标工作做准备,对报价真实性、可靠性及可能有的不平衡报价的风险提出建议,供项目单位决策参考。

(3)参与合同谈判,对合同中有关合同价、付款、变更、索赔等条款的合理性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4)预判工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如涨价、设计变更、不可预见费等内容,并出具相关书面意见。

(5)参与有关工程项目的询价与审核,并出具相关的书面意见供项目单位参考。

3.3.4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1)制定现场控制造价步骤与措施,并协助项目单位制定符合项目特点的造价控制实施细则。

(2)协调配合与工程监理单位(质量、进度控制)的工作,严格签证制度。

(3)参加工程例会和项目单位要求参加的其它工作会议,随时掌握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实施造价控制的跟踪管理。

(4)审核施工单位上报并经工程监理单位认可的每月完成工作量报表,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经项目单位认可后作为支付当月进度款的依据。

(5)收集工程施工的有关资料,了解施工过程情况,协助项目单位及时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计算因此而产生的工程费用增减,并相应调整预算控制目标,避免不合理的费用支出。

(6)根据施工阶段的每月工作量与付款,核定各项变更费用,会同项目单位办理工程总结算。

(7)及时预警项目单位可能发生的工程费用索赔问题,向项目单位提供专业评估意见、估算书及反索赔咨询业务,以保证项目单位在合同上的利益。当有关合同方提出索赔时,为项目单位提供确认、反馈索赔等咨询意见。

(8)协助项目单位检查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编制合同执行情况专题报告,提供整套合同、结(决)算报告及各项费用汇总表交项目单位归档。

(9)审核施工图预算,根据施工图做好合同工程量的计算、审核工作,及时调整超出合同范围或出现变化的工程量。

(10)对项目需要采购或者核定价格的材料、设备等,及时根据合同及有关规定进行询价或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11)做好工程钢材及预埋件计算、审核工作。

(12)做好对采购材料、设备合同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定期检查。

3.3.5竣工决算阶段的投资控制

(1)及时审查施工单位递交的分部或整体工程价款结算,公正、合理地确定单项工程的造价,并提出审查结果书面报告(包括甲供料、设备价款、施工用水、用电的审核抵扣等)。

(2)及时审核材料及设备采购合同、服务类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并提出审查结果书面报告。

(3)项目全部完成后,审查项目全部费用,审核项目总造价。对实际总支出与项目总概算进行对比分析。

(4)协助项目单位在项目竣工后六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出具审核意见,确保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审计意见,指导项目单位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调整报告,协助项目单位通过竣工财务决算批复。

4.财务监理报告

中标人应定期向项目主管单位、上海市财政局提交书面报告汇报财务(投资)监理工作成果及工作中存在或需协调的问题,包括项目动态分析报告、超投资专题报告、工程结算审核报告、财务决算审核报告、财务监理工作年度小结报告、财务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以及其他需向招标人反映而形成的各类书面报告(其中提交至市财政局的报告可直接电子邮件至

gongyong800@163.com)。

(1)对项目单位向上海市财政局申请下拨的财政资金,出具达到上海市财政局要求的书面审核报告。

(2)对于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规模的各项开支提出书面报告,并及时向招标人汇

报。

(3)根据实际投资与概(预)算动态对照情况,及时向招标人提供造价控制和需调整

的动态分析报告、超投资专题报告、工程结算审核报告、财务决算审核报告。

(4)项目全部完成后,审查项目全部费用,审核项目造价,并对实际总支出与项目总概算进行对比分析,出具财务监理工作年度小结报告及财务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5)按有关政府部门的统计要求,向项目单位提供各类项目资金费用相关的报表,以便项目单位向各相关部门提交。

(6)定期向招标人提交财务监理工作报告(包括月报、季报、年报),汇报财务监理工作成果及工作中存在或需协调的问题。

5.财务监理工作要求和人员要求

5.1投标人必须建立起覆盖本项目涉及的全部范围的财务监理体系,按照“服务”和“监督”原则,协助建设单位合理控制项目成本费用,节约建设资金,规范项目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确保总决算控制在批准的概算之内,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

5.2项目组成员组成要求

5.2.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②取得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满10年(2013年(含前初始注册)),并具有类似工程的项目总监的工作经历。

5.2.2项目组其他人员(除基建财务人员外)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至少配备两名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

②从事工程造价管理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

5.2.3必须保证至少配备1名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基建财务人员,该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独立投标的投标人允许外聘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财务人员,但应提供相应的聘用证明,外聘的财务人员的工作质量及相关风险责任由聘用单位负责承担(须提供相关风险责任承诺书、格式自拟);

组成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外聘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工作人员,作为联合体成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联合体各方应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及协议合同金额;

②从事基建财务管理或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5.2.4除外聘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财务人员外,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及项目组其他人员,均应是本单位职工,并能落实到位驻守现场的人员。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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