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前提:以下标注“★”的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条款,供应商不满足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采购项目概况
本项目共1个包,甘孜州白玉生态环境局拟采购2023年白玉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环境监测服务供应商1名,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评价断面地表水水质监测、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乡镇(集中式、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交相应的检测报告。
二、服务内容
(一)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评价断面地表水水质监测
1.监测点位:建设镇偶曲河下游、盖玉乡降曲河,共2个点位;
2.监测项目: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断面地表水水质监测,地表水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23项,粪大肠菌群除外);
★3.监测频次:每月监测1次、共12次;
(二)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1.监测点位:磨房沟麻通村水源地、比科沟亚通村水源地、木工沟亚通村水源地,共3个点位;
2.监测项目: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河流总氮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以n计)、铁、锰、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苯乙烯、甲醛、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异丙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硝基苯、二硝基苯、硝基氯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滴滴涕、林丹、阿特拉津、苯并(a)芘、钼、钴、铍、硼、锑、镍、钡、钒、铊共61项,并统计当月各水源地的总取水量;
★3.监测频次: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季度第一个月1~10日采样一次;全年共4次;
(三)乡镇(集中式、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1.监测点位:政府划定的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表水饮用水源地13个、地下水饮用水源地2个;
2.监测项目:
(1)地表水监测28项: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
(2)地下水监测39项: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六价铬、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
★4.监测频次:每半年监测1次、全年2次;
(四)农村环境质量监测
1.监测点位:仲学村水源地、建设镇偶曲河上游,共2个点位;
2.监测项目:
(1)地表水水源地监测: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以n计)、铁、锰,共计28项;
(2)县域河流断面监测: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共计24项;
★3.监测频次: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4次;
★三、成果提交时间
每次监测完成后30日内向采购人出具4份检测报告。
四、项目实施团队要求
(一)服务团队配置要求
供应商需为本项目配置固定的服务团队,团队成员具备环境类或实验测试类专业技能。
(二)供应商获得与本项目履约质量相关的证书或通过相关的考核(具体要求详见评分标准)。
(三)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履约经验(具体要求详见评分标准)。
(四)后续服务要求
1.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收到采购人提出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相关的疑难问题后,应在2小时内进行解答;如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无法解答时,应当在72小时内提供上门答疑服务。
2.服务期内,若本项目所监测的数据结果、污染物指标明显超过国家相关标准,则需对数据超标部分的点位(或区域)进行污染源分析、鉴别鉴定,评价污染该点位(或区域)是否已造成生态环境污染、环境损害的情况。
★3.供应商应承诺项目实际实施团队人员与其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团队人员一致,在未经采购人同意的前提下,不得随意更换人员。(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五、整体服务方案编制要求
1.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各项要求提供采购需求分析(至少包括①对本项目的背景、工作目标进行阐述;②对工作内容进行阐述;③对本项目的重难点分析并提出k8凯发天生赢家的解决方案;④供应商自身参加本项目的优势与有利条件分析等四项内容);
2.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提供质量控制方案(至少包括①采样准备、采样监测技术方式的控制;②样品保存、运输方式控制,时效性的保障措施;③耗材备件准备;④样品分析技术手段及保障数据的准确有效的控制方案等四项内容);
3.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服务内容结合自身经验提供监测实施方案(至少包括①工作流程、人员配置分工、人员管理制度;②技术路线、技术人员培训方案;③应急措施及方案;④后续服务内容及团队人员安排、出现异常数据的分析评定等四项内容)。
★六、商务要求
(一)履约时间和地点
1.履约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0日止,按要求完成全部检测工作并交付检测报告。
2.履约地点:甘孜州白玉县,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二)合同价款
本项目合同为总价包干合同,包含供应商的人工劳务、设备投入、差旅费、采样、耗材试剂、资料费、利润、保险、税金、风险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付款条件及方式
1.合同签订并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等额有效合法票据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2023年12月31日之前,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等额有效发票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50%;
2.采购人每次支付合同款前,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采购人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合同载明的为准。如因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导致逾期付款的,不视为采购人违约,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履约验收
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应答等内容进行验收。
(五)违约责任
1、供应商必须遵循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2、供应商应当确保所交付的工作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否则,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采购人有权选择要求供应商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采购人要求供应商继续履行合同的,供应商不得另行收取费用,且应当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采购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供应商应当退还采购人已经支付的全部费用,且应当支付合同签约总价款30%的违约金。
3、供应商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交工作成果,或者未在采购人指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的,每逾期一日,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签约总价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支付签约总价款30%的违约金。
4、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5、供应商应当遵循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供应商瑕疵履约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要求赔偿对应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6、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6.1应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
6.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3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6.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7、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方式解决:可向采购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