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预算价(最高限价):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投标人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2.本项目以总价报价形式完成所有的服务内容。实施过程中除非采购人书面调整服务范围,合同单价不作调整,投标人自行考虑并承担风险费用,该报价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货物的供货、运输、装卸、保管、k8凯发天生赢家的售后服务、保养、劳务、培训、利润、税金、维护、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及不可预见费等所需的全部费用。
第二部分 招标内容及需求
开发区展示中心位于开发区惠民街与江南路交叉路口,场馆总面积36445.97㎡,其中馆内面积约6900㎡,广场及配套面积29545.97㎡,是开发区对外展示形象的窗口。
二、服务需求
(一)、展示中心绿地绿化养护,面积25760平方米。
(二)、展示中心草花种植、管理及养护,种植及养护面积106.8㎡(喷泉后面花坛、主展馆门前台阶上两个花坛、后山口两小块)及主广场14个树穴)
(三)、展示中心场馆室内绿植摆放(详见清单)
室内株摆清单
序号 |
摆放地点 |
名称 |
数量 |
1 |
展示中心2楼 |
红星 |
24 |
2 |
红叶 |
15 |
|
3 |
夏威夷椰子 |
2 |
|
4 |
大叶文铁 |
4 |
|
5 |
红掌 |
20 |
|
6 |
南洋杉 |
2 |
|
7 |
富贵叶子 |
1 |
|
8 |
小鹅掌木 |
20 |
|
9 |
龙血树 |
4 |
|
10 |
也门铁 |
15 |
|
11 |
萝纹铁 |
15 |
|
12 |
袖珍椰子 |
16 |
|
13 |
大鹅掌木 |
3 |
|
14 |
吧台 |
红掌 |
1 |
15 |
阳台外走廊 |
红叶 |
5 |
16 |
大厅 |
红掌 |
50 |
17 |
黄金万两 |
40 |
|
18 |
散尾葵 |
4 |
|
19 |
大黄金万两 |
2 |
|
20 |
橡皮树 |
12 |
|
21 |
龙血树 |
12 |
|
22 |
一楼 |
幸福树 |
3 |
23 |
龙血树 |
4 |
|
24 |
绿宝 |
2 |
|
25 |
大鹅掌木 |
3 |
|
26 |
也门铁 |
15 |
|
27 |
萝纹铁 |
15 |
|
28 |
袖珍椰子 |
16 |
|
29 |
一楼馆长办公室 |
晴叶榕 |
1 |
30 |
大绿萝 |
1 |
|
31 |
红掌 |
1 |
|
32 |
二楼会议室 |
大绿萝 |
4 |
33 |
夏威夷椰子 |
2 |
|
34 |
三楼办公室 |
大叶伞 |
1 |
合计 |
335 |
服务期限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
注:①投标报价超出项目预算金额的作无效标处理;
②施工过程中的施工用水、用电由采购人承担,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此项费用不予计入;
服务要求:绿化养护及标准
(一)乔木
总体要求:植株树冠丰满、完整、茂盛、骨架均匀、树杆通直,具有一定的遮荫及观赏效果;叶片正常,在正常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植株无徒长枝、病虫枝、重叠枝、并生枝、交叉枝、下垂枝、枯枝、伤损枝;及时抹芽,主干及一级枝不定芽不超过15cm;对倾斜乔木要控制倾斜度,并逐渐扶正。
对照《绿化养护标准》,出现以下问题的,每项次扣1分:
1、原生长植株因养护不当造成死亡的。
2、死株不清理,明显枯枝死叉,危树不及时加固或更换。
3、缺株不补种,补植乔木无骨架或规格不一致。
4、病虫害危害严重的。
5、失水或积水现象较严重。
6、不按规范整枝、不及时抹芽、有明显徒长枝、不定芽的。
7、不按规范施肥的。
8、树杆上有钉子、铁丝等捆扎物或晾晒衣服。(含行道树)
9、存在与《绿化养护标准》相违背的其他问题的。
以上问题2、8项整改时限为3小时,其他项整改时限为48小时。
(二)灌木
总体要求:养护要重视和体现植物造景,对植物群落进行合理养护,使植物季相分明,色彩丰富,生长茂盛,营造优美植物景观;悬垂植物生长健壮,整体效果好。
对照《绿化养护标准》,出现以下问题的,每项次扣1分:
1、绿篱未及时修剪有窜枝的,色块间界限不清的。
2、病虫害危害严重的。
3、绿篱、色块成片死亡的。
4、绿篱、色块空缺不补种的。
5、绿篱、色块内杂草、枯枝、残叶等影响景观的。(含行道树树穴)
6、不按规定施肥的。
7、补植苗木与原灌木规格不一致的。
8、未按植物生长特性修剪的。
9、失水或积水现象严重的。
10、存在与《绿化养护标准》相违背的其他问题的。
以上问题整改时限为48小时。
草坪、地被
总体要求:品种基本纯正,生长茂盛,有一定厚度,根系不裸露;草坪及地被无明显枯黄现象,边缘线清晰,草坪高度不超过6cm,有较好的视觉效果。
对照《绿化养护标准》,出现以下问题的,每项次扣1分:
草坪地被空秃。
宿根植物未及时翻新,断根,间删的。
边缘线不清晰的。
绿地内杂草影响景观的。
病虫害危害严重的。
草坪地被未及时修剪的。
品种纯度过低的。
失水或积水严重的。
不按规定施肥的。
时花株距不适宜,底土裸露的。
存在与《绿化养护标准》相违背的其他问题的。
以上问题整改时限为48小时。
(三)时花
总体要求:全年时花布置养护存活率95%以上,布置要有美感和层次,每年更换4次以上,种植数量每平方米不少于49株。
每次换花期地面裸露时间不得超过4天,确保元旦、春节、“两会”、五一、国庆等节假日为盛花期,花繁色亮、美观大方、图案清晰、色彩鲜明、对比度强
根据丽水市天气配置各期的花卉种植,制订年度花苗采购计划,编制换花施工时间表,详细落实相应的管养技术措施方案。花卉组成,花坛初植覆盖度达85%以上,盛花期覆盖度99﹪;每个花坛配植一个或一个以上单色或多色的草本花卉品种;无明显杂草、垃圾、病虫害。
花卉用苗应选:生长健壮、无病虫害、无枯黄叶、根系完好、无严重损伤、规格达到市场相应成品苗标准的苗木。花苗移植前应分品种、色彩搬运,始花期(花蕾露色)时上花坛,禁用无花蕾和已过盛花期花苗,盛花期应符合设计时间要求。
对种植花坛要安排人员每天巡查,及时了解缺株死株、花卉生长和病虫害等情况,及时做好中耕除草、清理残花败叶垃圾、保洁花坛防护设施和防治病虫害工作,确保花坛内无明显垃圾、杂草、病虫、倒伏花苗等现象。
(四)设施维护
总体要求:绿地附属设施完好、分布合理、放置整齐、保持清洁,园路、铺装地坪平整,无大面积破损、无淤泥。
对照《公共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出现以下问题的,每项次扣1分:
园凳、亭、廊健身器材等损坏不及时上报的。
园路铺装破损不及时上报的。
存在与《公共绿地养护质量标准》相违背的其他问题的。
灯具、开关、照明、亮化系统等损坏不及时上报的。
(五)日常管理
总体要求:绿地管理常态化,制度落实,资料齐全,绿地整洁,地面卫生,为市民提供一个安全、有序、便捷、美观的游憩场所。
对照《绿化养护标准》,出现以下问题的,每项次扣1分:
草坪、花卉生长不够良好,景观效果不足的。
日常养护工作不够及时、到位,草坪修剪、整形等不符合植物景观与功能要求,有明显杂草,影响园林景观的。
病虫害危害防治不及时、有效,造成明显的植物损伤,影响园林景观的。
出现缺肥、缺水,苗木发黄、干枯等现象的。
更换及时、轮廓清晰、合理密植;初植覆盖地面70%以上、初花率40%以上,达不到要求的
1.中标人必须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其负责管理承包项目服务工作,并与采购人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
2.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应当为本项目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未配备到位的直接终止合同;
3.因中标人未及时替员工交纳保险而发生员工索偿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及赔偿;
4.中标人自行解决其员工住宿、就餐、劳动保护等相关问题;
5.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的工作人员支付小费或赠送实物,不得在承包区域或办公区域内从事非法活动或有损采购人利益的活动;
6.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抵押承包区域或采购人提供的设备,在承包区域只从事采购人认可的服务工作。在承包期间,中标供应商的任何股份配置变动应通知采购人。未经采购人书面批准,任何占有支配地位的股份转让行为将视为中标供应商出租、转让的违约行为;
7.中标人达不到采购人要求及其各项服务承诺,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直至扣款或终止合同。
8.中标人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关心职工,严格遵守有关劳动法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9.中标人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支付相关人员工资,若乙方无理克扣或拖欠工资的,甲方有权干预,暂缓支付应付未付的项目款,如给甲方带来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视情况解除合同,乙方须赔偿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10.合同期内如遇工资、社会保障等经费政策性调整,中标供应商应当按国家政策给予调整,新增经费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11.中标人做好节日和重大活动及自然灾害的预案和预防工作,切实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提高重大活动保障能力和水平;
12.中标人建立健全各类相关台账,保障各类创建不失分;
13.防疫要求,由于疫情原因,中标人须按照相关防疫文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防疫工作。
1.中标人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做好记录;凡履行养护任务所需使用的机械,应做到持证操作,并及时保养、维护;
2.工作人员作业时注意安全,养护期间,养护工人由于操作不规范等因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赔偿;
3.中标人在履约期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所有损失及赔偿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还可视情况扣留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加强自身安全管理,如发生任何违、法违规事件或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负全部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承包养护期限内,中标人应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操作规程及合同约定的绿化养护质量标准、考核标准,合理组织,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养护管理任务;
2.对本养护项目实施养护管理所用的一切劳动力、材料设备和服务由中标人自行组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中标人应定期向采购人汇报养护管理计划及有关措施,每月提供施工日记;
4.中标人必须重视安全生产,确保全年不出安全责任事故。养护期间,养护工人由于操作不规范等因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5.采购人采用每月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考核办法(详见合同附件),对中标人的养护质量进行考核评定。如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未保质保量完成养护任务的,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采取处罚措施,情况严重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双方签订合同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5%为第一季度款项,由开发区展示中心运营团队、物业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合格后支付上一季度服务费。总分100分90分为合格,90分以下每分扣3000元。中标人按《中标(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采购人支付前述任何一笔合同款项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等额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延期支付而不视为违约。
(十)现场勘察
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投标供应商可自行至项目现场勘察,现场勘察所产生的费用及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如投标供应商未勘察现场造成投标响应偏离,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十一)其他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的“第四章 采购合同格式”,供应商应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如有偏离,请在响应文件的“偏离表”中反映。
第三部分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一、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不再进行价格扣除或价格分加分。
1.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第四部分 实质性要求
1.本部分内容均为采购人基本要求,如投标供应商无法响应,须在《关于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中详细说明,未说明的,视为完全响应并接受所有条款。
2.本项目为一个标项,标项是最小投标单位,投标供应商必须对标项内的所有内容发起投标响应。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出现遗漏的内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投标供应商如不接受将作无效标处理。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供应商给予的任何“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3.投标供应商须对采购中涉及到的专利负责,并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所有文字、商标和技术侵权造成的相关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