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邳州市居家养老服务
二、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本项目为采用固定价格(即每人每月服务补贴价格不能更改)采购的项目,故不接受固定价格外的其他投标报价。
标段一:南片区每人每月服务补贴100元标准的服务数量约为32000人次,约 40万元;每人每月服务补贴60元标准的服务数量约为387000 人次,约387万元;每人每月服务补贴10元标准的服务数量约为197000人次,约98万元。约每年服务费用为525万元,服务期限2年,合计1050万元。
标段二:北片区每人每月服务补贴100元标准的服务数量约为24500人次,约30万元;每人每月服务补贴60元标准的服务数量约为393000 人次,约393万元;每人每月服务补贴10元标准的服务数量约203000人次,约102万元。约每年服务费用为525万元,服务期限2年,合计1050万元。
因服务对象人数处于动态变化之中,故本项目结算时据实结算。
三、 服务内容: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是指政府向社会养老服务组织购买服务,为居家养老政府扶助对象提供上门服务,包含紧急救援、日常照料、家政服务、商务服务、健康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内容。
根据全市人口老龄化趋势,我市将采购占辖区内户籍老年人口8%的上门居家养老服务,总人数约2.8万人,采购二家服务商对实行上述服务2年(一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为保证项目的服务质量,现需入选2家供应商(前2名)提供服务,入选的供应商按照排名先后顺序对应标段一至标段二。
四、项目要求:
1、 由服务单位提供:
(1)免费为服务对象提供居家养老“一键通”等信息化终端设备,并负责设备维护。
(1) 自带业务系统平台,并做好与现有养老系统平台的数据对接与业务整合工作,负责呼叫中心的运营和管理。
(2) 为服务对象提供线上信息服务;按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派单到居住地所在的村(居)居家养老服务站,或者镇(区、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由服务中心(站)安排服务人员进入家庭,为其提供生活照料、助洁、助浴、助餐、助行、助购、助医、精神慰藉等线下服务。
2、 服务对象及补贴标准:
(1)具有本市户籍且居住在本市范围内的低保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老人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提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2)具有本市户籍且居住在本市范围内的60周岁及以上失独老人、80周岁及以上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家庭中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百岁老人,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提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3)75周岁及以上、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下的空巢独居老人,按每人每月10元标准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3、服务单位根据市民政局拟定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及服务要求》提供服务清单,由服务对象根据实际需求进行“点单”,服务机构安排服务人员提供具体服务,服务人员必须具备所提供服务的相关资质。
4、服务单位定期组织开展服务人员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培训,了解和掌握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有关政策,为服务对象做好解释工作。
5、服务单位为为补贴标准100元的老人每月提供不低于4次且总计不低于4小时的线下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不低于4次的线上服务,并安排专业人员提供一次上门健康巡诊;为补贴标准60元的老人每月提供不低于2次且总计不低于2小时的线下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不低于4次的线上服务,并安排专业人员提供一次上门健康巡诊;为补贴标准10元的老人每周提供不低于1次的主动关爱电话。服务单位要及时、准确地记录服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数、服务次数、服务时间、服务项目、服务对象对服务质量的反馈和确认等内容,并按月向民政局养老服务科汇总报送服务数据。
6、服务单位应根据服务输送需要,在民政部门指导下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信息服务中心,建成市级有平台、镇级有中心、村级有站点的三级服务体系,实现信息服务市镇村互联互通,打造连锁经营、统一管理、连片辐射的特色服务品牌。
7、投标人依据上述项目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服务方案、管理制度、人员配备、服务保障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五、其他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六、采购人确定本项目是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由采购人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对采购需求进行修改完善。已发布征求意见公告的网页截图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