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预算:50 万元。
一、项目名称: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交通协管员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服务期限:2020 年 8 月 1 日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服务范围及内容:在相关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为辖区内的交通环境秩序提供服务。
三、服务质量标准
(一)总体要求
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对该行业相关标准、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
2、成交供应商提供安全管理服务,并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监督。
(二)协管服务人员标准
1、年龄在 55 周岁以内,男性,身高:165cm 以上;
2、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协管员必须符合采购人的要求,经相关法规培训达标后持相关证件上岗;
3、智力正常、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4、政治历史清楚、品行端正、思想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的经历,退伍军人优先;
5、遵纪守法观念强,能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协管人员的数量及工作要求
本项目拟聘用协管工作人员共计 10 人,24 小时分班勤务。
(四)协管服务公司的要求
1、交通协管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辞退派遣交通协管员应提前三日通知协管服务公司,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五日内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交通协管员:
1) 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不符合采购人要求;
2) 不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管理;
3) 严重违反采购人劳动纪律、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定额任务管理;
4) 工作失职,给采购人造不良政治影响或成严重经济损失;
5) 派遣期未满,被派遣交通协管员本人提出停止或擅自离岗。
2、成交供应商要为派遣的交通协管员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保险,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工资,并对在岗被派遣交通协管员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3、派遣交通协管人员的工伤、生育事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
4、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的 3 日之内,将至少 10 名交通协管员劳务派遣人员清单交于采购人,采购人将对其进行审查,确保人员安全可靠;成交供应商应于每月 5 日之前将上月考勤表交至采购人处;成交供应商如更换人员需提前告知采购人,并将人员清单报于采购 人进行审查,如不告知视为缺岗;更换人员需在五日内补齐,未补齐人员按缺岗处理,缺岗 人员达到 3 人及以上,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采购人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了解成交供应商派遣人员的情况,成交供应商要积极配合; 成交供应商不能擅自派遣交通协管员去办理采购人以外的事情,不允许和其他单位混用交通协管人员,违反以上规定费用按标准在下月度扣除,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工作,教育劳务派遣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制定的规章制度。
6、协管人员的日常管理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交通协管员在工作中发生纠纷、债务及人员的伤害和安全、法律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成交供应商应加强对协管人员的管理 教育,要求全体协管人员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规定,教育协管人员不做任何 违法乱纪的事一旦发生,一切后果由当事人及成交供应商承担。
7、成交供应商在招聘时因没有对所招聘人员进行严格政审而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8、工伤事故处理:
1) 成交供应商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2) 工伤发生的费用,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外,其他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五) 对成交方的考核与责任事故的认定
采购人以定期和抽查的方式实施检查考核,同时加强管理,严格防止责任事故的发生。 采购人依据相关规定对成交供应商业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分,每季度末根据检查结果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
四、预算及报价说明
本项目预算包含:至少 10 名协管员服务期内的各项费用预算金额:500000.00 元, 此次报价包括应包括至少 10 名协管员服务期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住宿费、饭费、水电费、
装备采购及维修费、绩效奖金及其他相关税费及管理费。
六、工作时间
以采购人指定的服务时间为准,采购人将依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服务时间。 七、其他
1、报价应包括所有的费用:人员工资、法定的社会养老保险、法定税费、管理费等,
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
2、报价时,如人工工资低于扬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及社会保险未全员缴纳测算的请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3、服务期间,若当地人社主管部门最低工资标准或社保缴费基数等上调,续签合同时 可根据政策上调比例同比例上浮续签合同金额。如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调整工作人员数量, 应按调整人员相应岗位报价,调整合同价。
4、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合同期限为三年,每年的服务费用应相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预算资金落实且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可续签 1 年(12月),连续续签不得超过 2 次,并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审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