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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

瑞安市马屿镇大坟脚村至白石岙村联网公路工程

浙江省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2022-11-08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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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

瑞安市马屿镇大坟脚村至白石岙村联网公路工程-k8凯发天生赢家

(一)概述

1每个磋商供应商必须完成采购内容和合同规定义务,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2、▲现场踏勘各磋商供应商于磋商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 ,以获取本次磋商所需的现场资料及数据,磋商人若未到现场踏勘,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其自行负责,由此造成投标价的偏差均不予调整。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3、磋商供应商需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完成采购服务工作。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的所有资料,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磋商文件中提出的相关要求。

4、报价之前,磋商供应商须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磋商供应商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采购人不再作答复,有关风险及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5、磋商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中各个条款一一给予实质性答复,否则有可能导致作无效标处理

(二)采购内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瑞安市马屿镇大坟脚村至白石岙村联网公路工程

2、工程地点:本工程位于瑞安市马屿镇顺泰社区内,起点桩号为k0 000,与大日西路相接,终点桩号为k0 757.04,止于大坟脚村,全长757.4m;全线为路基部分利用,路面新做。路基宽7米,路面宽6米。

3、工程内容:道路路面浇筑、交通安全设施及标志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质量标准:合格

6、工 期:90日历天

二、付款方式:

工程履约保证金按合同价4.5%计,工程竣工验收达到标准并取得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完整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移交清单后,予以全部退还

工程款支付与结算办法:①竣工验收合格办理结算后支付至审定后结算价款的100%;保修期按相关规定执行。②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一切费用,承包人不得移作他用。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此进行监督,如承包人抽走用于本工程的资金,且影响了工程的实施,按承包人违约处理。

三、技术规范

(一)通用技术规范

“通用技术规范”采用《浙江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下册)中的《技术规范》。

(二)项目专用技术规范

1.《项目专用技术规范》是对“通用技术规范”的补充和修改, 应对照“通用技术规范”中同一编号的章、节、小节、条、款、项、目一起阅读和理解。本《项目专用技术规范》与“通用技术规范”有矛盾时,以本《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的规定为准。

2. 本《项目专用技术规范》,在下列章、节对“通用技术规范”进行了进行了补充、删除和修改:

第100章总

第101节通则

第102节工程管理

第103节临时工程与设施

第104节承包人驻地建设

第300章路 面

301节通则

第304节水泥稳定土底基层、基层

312节       水泥混凝土面板

第313节       路肩培土、中央分隔带回填土、土路肩加固及路缘石

第6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第601节通则

第602节护栏

第604节道路交通标志

第605节       道路交通标线

 

100总 则

101节 通 则

101.01范围

1条修改为:

1.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结合本工程特点编写,连同通用技术规范,统称“本规范”,适用于公路工程。

101.04标准与规范

第4条修改为:

4当适用于工程的几种标准与规范出现意义不明或不一致时,应由监理人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就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若在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发生分歧时,除非本规范另有规定,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a项目专用技术规范

b通用技术规范”(《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下册)中的《技术规范》)。

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d有关部门标准与规范。

101.06工程量的计量

3. 面积

第3条补充:

路面结构各层(底基层、基层、下面层、中面层、上面层)面积的计算宽度,分别按各层设计顶面宽度计算。

 

102节 工程管理

 

102.01一般要求

补充第5条:

5承包人应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2008]296号文《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2011〕68号《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规定(试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2011〕155号文《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交通运输部2011年03月14日发布的交公路发〔2011〕70号文《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的通知》交通运输部《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和交通运输部交发〔2012〕679号《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做好工地标准化、工艺标准化和管理标准化等工作。承包人应按相关要求配备钢筋数控加工设备钢筋笼点焊系统智能张拉和真空压浆系统以及视频监控系统等。

102.05施工方法与质量控制

补充第1条,原第1、2、3、4条改为第2、3、4、5条,原第5条改为第8条:

1.承包人是工程质量责任的主体,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横向到边, 纵向到底, 控制有效”的质量自检体系, 严格执行“三检”(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

补充第6条:

6承包人应重视质量通病的防治,对高填土不实、软土地基超限沉降、沥青路面早期破损、水泥路面断板开裂、路面不平、隧道渗漏水、桥面铺装层碎裂、桥梁伸缩缝松动、桥头跳车、防护工程和结构物表面粗糙、预应力结构管道压浆不饱满等质量通病必须根据技术规范要求制定预控措施。

补充第7条:

7所有水泥混凝土结构采用的混合料,均应使用混凝土拌和楼拌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送。对于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确实无法到达的涵洞工程、5m3以下的零星混凝土工程需要采用混凝土搅拌机就地拌和的,应事先做好试验、明确质量保证措施并报监理人批准后方可实施。所有浆砌工程的水泥砂浆均采用机拌,严格按批准配合比进行控制。

102.08工程记录与竣工文件

第3条修改为:

3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10)65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02]138号发布的《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2013]22号《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竣工资料。全部工程完工后,在全部工程的交工验收45天前,承包人须按合同条款规定向发包人提交监理人认为完整、合格的竣工文件。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缺陷责任期满45天前提交。

补充第4条:

4有关本工程的情况,承包人不能以任何手段出版任何资料和刊物。承包人应将合同的所有细节作为保密资料对待,没有发包人的批准,合同的任何部分不应在任何商业或技术文献上刊登或披露,包括工程技术详图。承包人不得用工程照片作宣传,除非事先得到发包人书面同意。

102.13安全保护与事故报告

3.安全标志

补充第(4)款:

(4)承包人应根据浙交〔2013〕120号《关于在我省政府投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中推行安全质量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要求对全线配置安全生产所需的施工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并应做到施工现场监控无盲点,包括设备的配置、安装、维护、储存、备份管理及网络构筑等一切与此相关的作业,发包人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102.14计量与支付

1.计量

第(3)款修改为:

(3) 第102.13小节安全生产费用不低于投标总报价的1.5(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承包人还应执行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和支付按浙交〔2009〕228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浙交监〔2013〕4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以及相关最新规定办理。

增加第(5)款

交通组织维护为施工期交通安全措施投入,按规定和要求计算以总额计量,交通组织维护所报总额价的90%,应在第1-3次进度付款凭证书中以3次额支付,余下的10%应在承包人合同期结束时予以支付(以上支付时要求提供支付凭证依据),此项支付包括一般安全防护措施、边通车边施工的安全维护费,灭火器具配制、危险物品的保护、有关设备的维护、安全标志的设置等作业的相关费用。

2.支付

第102-3子目支付说明修改为:

102-3子目发包人根据监理人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签字确认进行支付。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和支付按浙交〔2009〕228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浙交监〔2013〕4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以及相关最新规定办理。

支付子目修改为: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位

102-5

交通组织维护

总额

 

 

103节 临时工程与设施

 

103.04临时占地

补充第3条:

3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而与当地发生纠纷,导致发包人发生额外支出时,发包人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所支出费用。

 

第104节 承包人驻地建设

 

104.01 一般要求

补充第6条:

6.承包人驻地建设必须满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2008]296号文《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2011〕68号《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规定(试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2011〕155号文《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交通运输部2011年03月14日发布的交公路发〔2011〕70号文《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的通知》、交通运输部《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和交通运输部交发〔2012〕679号《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等要求进行工地标准化、工艺标准化和管理标准化建设。承包人应按相关要求在标准化工地建设过程中还须配备钢筋数控加工设备钢筋笼点焊系统智能张拉和真空压浆系统以及视频监控系统等,承包人驻地建设实施方案须报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承包人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按总额进行报价。

104.07 计量与支付

3.支付子目

支付子目修改为: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位

104-1

承包人驻地建设

总额

104-2

标准化工地建设

总额

 

 

 

 

 

 

 

 

 

300章 路 面

301节 通 则

301.03 一般要求

补充第6、7、8条:

6.材料要求和配合比控制列入各节基本要求,通过检查承包人提交的资料进行评定。

7.路基交验

路面承包人进场后,监理人应督促路基承包人及时与路面承包人按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中间交验工作。路基承包人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及时将复测结果上报监理人,监理人复核无误后,组织路基、路面承包人进行路基交验工作。

路基交验时,监理人、路基和路面承包人的项目总工及设计代表必须同时参加。复测过程中发现问题,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到位。路基交验合格资料必须经路基承包人、路面承包人、监理人三方当场书面确认,并及时归档。

若路基、路面为同一承包人,路基交验仍须按规定程序进行。承包人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将复测结果上报监理人,由监理人逐一检测,在检测结果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后,经双方书面确认,并将资料及时归档。

路基交验完成后,必须报经省市交通质监部门认可并抽检合格后,方可开始路面施工。

路基交验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挖方和填方路基的交验,第二部分为桥面(含通道等)的交验。

路基交验时,首先要对填方路基的上路床的填料质量、挖方路基的换填料质量以及软土地基路段和桥头路基的月沉降量进行检查。上路床填料和挖方换填料必须采用透水性材料,最大粒径应小于10cm,分层厚度不大于20cm,路基顶层填筑厚度不得小于10cm;软土地基路段和桥头路基的月沉降量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否则不得进行路基交验。

(1)填、挖路基交验

a.线形和外形尺寸线形控制应根据设计提供的导线点,在加密后用全站仪检测路基中桩是否偏位;对主线及主线渐变段、互通区匝道按每十米一处检测几何尺寸是否合格。

b.纵面高程水准点高程应闭合,精度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单幅路基每二十米检测一个断面,每个断面每五米检测一处,主线渐变段、互通区匝道高程检测频率应加密。严格控制路基顶面高程,路基表面严禁有贴薄层现象。

c.平整度、横坡平整度用三米直尺按规范要求逐段检测;对填方路基、主线弯道路段、互通区匝道的横坡及边坡坡率应重点检测。

d.弯沉值弯沉检测前,应对全线路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弹簧”路段必须进行换填。要求用重型压路机或拖碾在路基上慢速全幅碾压一遍,再进行弯沉检测。凡是路基弯沉值超标的路段,必须由路基承包人进行处理,经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交验。

e.压实度路面承包人在检测路基压实度之前,要求独立做标准密度试验,并按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压实度检测。对压实度达不到要求的路段,要求路基承包人进一步碾压,直至达到要求。质监机构在对路基进行交工检测时,也应独立做标准密度试验,以切实加强对路基压实度的控制。

f.路基排水要对路基排水完善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对挖方路段及隧道进出口边沟深度、超高路段横向排水及中央分隔带排水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确保排水通畅。

g.上下边坡要对下边坡亏坡和上边坡坍塌隐患进行检查,并在路面施工前处理完毕。

(2)桥面(含通道)交验

a.平整度平整度用三米直尺检测,平整度达不到要求的部位,必须进行打磨至合格并重新拉毛(抛丸、铣刨等)。

b.纵面高程主要检测搭板及桥面的纵断高程。

c.横坡对水泥砼桥面的横坡,主线弯桥、互通区匝道桥应重点检测。

d.桥面水泥砼铺装层(a)铺装层厚度及砼强度应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b)对桥面铺装存在的裂缝,应分析原因并进行处理;桥面连续设置应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c)砼表面应清除浮浆(抛丸等),以确保与沥青面层联结成整体。

e.桥面排水桥面排水系统应完善,泄水孔标高应符合要求,并注意靠近伸缩缝处的排水情况,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处理。

8.已经中间交验的路基工程项目,如在路面施工过程中出现损坏(投保工程险项目除外),应由路面承包人负责。

 

304节 水泥稳定土底基层、基层

 

删除本节304.01~304.05小节内容修改为:

本项目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及底基层采用振动成型法施工。具体施工按照设计图纸及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年8月发布的《公路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振动成型法施工技术规范》(db 33/t 836-2011进行施工。

304.01材料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及底基层优先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也可用于拌制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宜采用42.5或32.5的强度等级,快硬、早强和受潮变质水泥不得使用,水泥稳定碎石用水泥指标应符合表304-1的规定,其中初凝时间不得小于3h、终凝时间宜在6h以上。

水泥质量技术要求表304-1

 

项目

细度

凝结时间

安定性

32.5抗压强度

42.5抗压强度

 

初凝

终凝

 

3d

28d

3d

28d

单位

h

h

----

mpa

mpa

mpa

mpa

质量要求

≤10

≥3

≥6

必须合格

≥11

≥32.5

≥17

≥42.5

 

 

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中集料应采用反击式破碎机轧制的碎石,加工场的石料破碎机必须配备振动预筛喂料装置(筛网长度不小于2m)和吸尘装置,以减少集料中的泥土含量。其技术指标应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公路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振动成型法施工技术规范》(db33/t836-2011)的要求。

进场后按标化工地的要求分档堆放,技术指标应满足表304-2的质量要求。

集料技术要求表304-2

 

指标

单位

技术指标

粗集料

细集料

压碎值,不大于

%

25

-

表观相对密度,不小于

-

2.50

2.50

吸水率,不大于

%

3

-

坚固性,不大于

%

12

12

水洗法<0.075mm颗粒含量,不大于

%

2.0

15(石灰岩)

10(其它)

亚甲蓝值,不大于

%

-

3.0

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大于

4.75~9.5mm

大于9.5mm

%

 

25

15

-

软石含量,不大于

%

5

-

 

 

304.02 混合料配合比设计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和底基层必须达到强度要求,并具有足够的稳定性、较小的收缩(温缩及干缩)变形和较强的抗冲刷能力,而且应该保证具有良好的施工和易性(集料离析较小)。基层、底基层其混合料采用骨架密实型,配合比设计时,采用振动试验方法成型试件,并以振动成型试件的最大干密度作为标准密度,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按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方法确定满足设计要求的配合比。

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应按照《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g e51-2009)规定的标准方法进行试验,试件应在规定的温度(20±2℃)和湿度条件(相对湿度大于90%)下养生6天、浸水1天,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应在混合料处于或略大于最佳含水量时进行碾压,混合料压实度≥98%;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5.0~6.5mpa;混合料配合比试验应通过试验确定。

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压实度≥96%,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4.0mpa。

采用振动试验成型的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其技术性能应满足表304-3的要求。

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技术性能要求(振动成型条件)表304-3

 

项目

设计强度(mpa)

施工用水泥剂量(%)

最大

最小

基层

5.0~6.5

4.5

3.0

底基层

≥4.0

3.5

2.5

 

骨架成型基层与底基层碎石集料级配情况见表304-4。

  骨架密实型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基层集料级配范围表(振动成型) 表304-4

 

通过下列筛孔(方孔筛,mm)的质量百分率(%)

级配

31.5

19.0

9.5

4.75

2.36

0.6

0.075

液限

塑指

a

100

6886

3858

2232

1628

815

05

28

9

b

100

7585

4254

2535

1626

815

05

28

9

 

注:a为设计规范级配,b为工程设计建议级配。

基层、底基层集料必须符合规范及设计的级配要求,其中4.75mm以下集料分为0~2.36mm、2.36~4.75mm两档,4.75mm以上集料根据实际情况可从9.5mm或19.0mm处分档。集料宜按9.5(19.0)~31.5mm、4.75~9.5(19.0)mm、2.36~4.75mm、2.36mm以下四种规格分档备料。

在规定的水泥剂量范围内,强度如达不到设计要求,应采取调整级配和更换料源等措施,但不宜单纯采用提高水泥剂量的方式提高强度。

生产配合比进行调试时,应根据施工时的气候条件,通过试验确定混合料拌制用水量。

为减少基层裂缝,应做到三个限制:在满足设计强度的基础上限制水泥用量;在合成级配满足要求的同时限制细料、粉料用量(合成级配中小于0.075mm颗粒含量宜不大于5%);根据施工时气候条件限制含水量。

水泥稳定碎石在施工前应铺筑试验路段,长度为200~300m左右,拌和楼拌和、两台摊铺机梯队摊铺,一次碾压密实。拌和、摊铺、碾压各道工序的要求按现行《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和浙江省地方标准《公路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振动成型法施工技术规范》(db 33/t836-2011)进行。

304.03.施工要求

1.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基层宜在气温较高季节组织施工。施工期的日最低气温应在5 ℃以上。

2.在雨季施工时,应特别注意气候变化,勿使水泥和混合料遭雨淋;夏季高温作业时,水泥温度不应高于50 ℃。降雨时应停止施工,已经摊铺的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应尽快碾压密实并采取覆盖措施。

3.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基层施工时:

a.应严格控制水泥稳定碎石结构层厚度和高程,其路拱横坡应符合设计要求。采用流水作业法施工时,尽可能缩短从加水到碾压终了的延迟时间,并不应超过水泥的初凝时间。

b.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基层应采用立模法施工。

c.应采用钢轮振动压路机和轮胎压路机组合的方式进行碾压。单层压实厚度宜为15 cm20 cm,应在混合料处于或略大于最佳含水量(气候炎热干燥时,可大1%2%)时进行碾压,直到满足规定的压实度要求。严禁用薄层贴补法进行找平。

d.碾压完成后应覆盖保湿养生,养生时间不少于7 天;基层间、基层与面层间施工间隔不宜长于30 天。

4.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基层施工时,在铺筑上层之前,应将下承层表面清扫干净,宜撒布水泥净浆。振动成型法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必须按表304-5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评定。

5.承包人应配备足够的拌和、运输、摊铺、压实等施工设备和配件,开工前做好保养、试机工作,尽量避免在施工期间发生有碍施工进度和质量的故障。每个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点的主要机械设备配备要求如下:

(1) 拌和楼 应配置产量大于500t/h的拌和楼,并与实际摊铺能力(根据实际车道数和计划工期确定)相匹配。为使混合料拌和均匀,拌缸要满足一定长度。至少要有五个进料斗,料斗上口必须安装钢筋网盖,筛除超出粒径规格的集料及杂物,料斗之间用挡板隔开,防止规格集料混杂。拌和楼的用水应配有大容量的储水箱。料斗、水箱、罐仓都要求装配高精度电子动态计量器,电子动态计量器应经有资质的计量部门进行计量标定后方可使用。

(2) 摊铺机 应根据路面底基层、基层的宽度、厚度,选用合适的摊铺机械。施工时应采用两台摊铺机梯队作业。要求两台摊铺机功能一致,最好为同一机型,而且机型较新,功能较全,以保证路面基层厚度一致,完整无缝,平整度好。

(3) 压路机 压路机的吨位和台数必须与拌和楼及摊铺机生产能力相匹配,至少应配备自重25t以上的振动压路机3台和25t以上轮胎压路机2台,从加水拌和到碾压终了的时间不超过2h,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4) 自卸汽车、装载机、洒水车,数量应与拌和设备、摊铺设备、压路机相匹配。

(5) 水泥钢制罐仓 由拌和楼生产能力决定其容量(1个80-100t或2个50t),罐仓内应配有水泥破拱器,以免水泥起拱停流。

304.04 质量检验

采用振动成型法施工的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底基层应按表304-5的要求进行质量管理与检查验收,其中各检查项目的代表值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 f80/1-2004〕的相应规定计算评定。

振动成型法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检查项目表304-5

 

检查项目

检查频度

质量要求或允许偏差

试验方法

基层

底基层

外观

随时

表面平整密实、不得有明显轮迹、裂缝、推挤等缺陷,且无明显离析

目测

压实度

代表值

200m每车道2

98%

96%

t0921

极值

95%

93%

t0921

厚度

代表值

200m每车道1

-8 mm

-10 mm

t0912

极值

-10 mm

-20 mm

t0921

平整度

2002处,每处连续10

8 mm

12 mm

t0931

纵断高程

200m4个断面

5 mm-10 mm

5 mm-15 mm

t0911

宽度

200m4

符合设计要求

t0911

横坡

200m4个断面

±0.3%

t0911

无侧限抗压强度

2000m2成型1

符合设计要求

附录bt0805

 

注:①各检查项目的代表值按jtg f80/1-2004的相应规定计算评定。

304.06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补充第(4)款:

(4)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时,为保证基层边缘压实度而必须做的基层施工立模、为增加粘结力而喷洒的水泥净浆费用,已包含在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报价之中,不另单独计量。

第312节 水泥混凝土面板

1.计量

增加第(4)(5)款:

(4) 水泥混凝土面板须严格按图纸规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水泥混凝土面板以平方米计量,包括材料、机械设备、模板(制作、安装、拆除)、现浇混凝土加固土路肩(c25混凝土)(拌和、浇筑、运输、养护)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

(5) 钢筋须严格按图纸规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钢筋以千克计量,包括材料、机械设备、模板(制作、安装、拆除)、现浇混凝土加固土路肩(c25混凝土)(拌和、浇筑、运输、养护)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

2、支付子目

增加支付子目312-1、312-2: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位

312-1

水泥混凝土面板

-a

厚200mm(混凝土弯拉强度4.0mpa)

m2

312-2

钢筋

 

-b

带肋钢筋(hrb400)

kg

 

第313节 路肩培土、中央分隔带回填土、土路肩加固及路缘石

1.计量

增加第(4)款:

(4)现浇混凝土加固土路肩(c25混凝土)须严格按图纸规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现浇混凝土加固土路肩(c25混凝土)以立方米计量,包括材料、机械设备、模板(制作、安装、拆除)、现浇混凝土加固土路肩(c25混凝土)(拌和、浇筑、运输、养护)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

2、支付子目

增加支付子目313-3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位

313-3

现浇混凝土加固土路肩(c20混凝土)

m3

 

具体见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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