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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设计采购项目

安徽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2022-11-08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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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

采 购 需 求

(以下采购需求部分由采购人:  泾县农业农村局 提供并负责解释)

  • 项目介绍

1、项目基本概况:本项目为泾县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设计项目,项目建设包含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田面源污染治理、水产养殖污染防治。设计服务内容包括项目工程勘察测量(测绘)、初步设计(包括概预算编制、项目评审)、施工图设计、工程变更设计(如有)、工程施工期间技术服务、编制项目验收材料及参与竣工验收等。建设项目实施区域项目覆盖宣城市泾县11个乡镇,建设周期为1年。本项目总投资5428.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500.00万元,地方自筹(企业自筹为主)2928.00万元。

2、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建设内容有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农田面源污染治理工程、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程三个方面。年消纳处理畜禽粪便约30万吨(约1800万只肉禽和10万头生猪的粪便产生量),关闭畜禽养殖场(户)面积约54000㎡(若干附属设施);在2个乡镇行政自然村建设农田生态沟渠和净化水塘等,建设5个农业废弃物田间处理池或化学品包装物田间收集池;对1450余亩池塘、工厂化养殖尾水进行治理。

(1)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

对县域内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约200户)实施养殖污染治理,主要包括一是家禽规模养殖场改造及粪污治理建设(家禽立体笼养升级改造、畜区环境改进,建设污水收集设施、异位发酵床、雨污分离沟、堆(储)粪棚等);二是生猪规模养殖场治理建设(建设异味发酵床、粪污收集设施、遴选存栏万头猪场1户建设黑膜沼气工程,购置固液分离设施、粪污运输设备);三是畜禽养殖场(户)关闭处置(结合我县实际,对长江主要支流(泾县区域)青弋江两侧划分的禁养区及不适宜畜禽养殖区域内的规模养殖场(户)给予关闭处理,并按照相关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农田面源污染治理工程

1)、在泾县2 个乡镇2个自然村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态沟渠和净化水塘等。

2)、在泾县5个以农村田地为经营对象的种植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粮大户)建设5个农业废弃物田间处理池或化学品包装物田间收集池。

(3)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程

实施区域位于泾县青弋江流域范围内的水产养殖集聚区,涵盖桃花潭镇、丁家桥镇、黄村镇、云岭镇等乡镇。通过养殖塘生态化改造(生态沟渠、生态塘)、养殖尾水生态化处理(物理过滤、生物过滤、集污设施、增氧设备及设施)等工程,新建集污设施13套,整修池塘进排水口整修600个,建设进排水渠12000米,沉淀池30亩,尾水处理池30亩,物理过滤池10亩,生物过滤池10亩,配置增氧机及供电线路300台(3kw),微孔增氧30套。

(三)建设目标

根据《安徽省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方案》,适应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需要,进一步强化治理措施,提高治理要求,坚持不懈推进污染治理。到2020年,全县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种养业布局进一步优化,农业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绿色发展取得积极成效,流域水质显著改善。

具体目标:畜禽养殖污染得到严格控制,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到2020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高到95%以上,大型养殖场2019年底前达到100%。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水平进一步提升,沿青弋江主产区规模水产养殖尾水实现有效处理或循环利用。农田化肥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提高到88%以上。到2020年,泾县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容村貌显著提升,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四)设计依据

1、《中国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6年);

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2012年修订);

8、《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9、《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

10、《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11、《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2008);

1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13、《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14、《肥料合理使用准则通则》(ny/t496-2010);

15、《农药安全使用标准》(gb4285);

16、《农药合理使用准则》(gb8321);

17、《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395-2000);

18、《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395-2000);

19、《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2011年修订版);

20、《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ny/t 391-2013);

21、《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ny/t 393-2013);

22、《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准则》(ny/t394-2013);

23、业主单位提供的其他基础资料。

(五)设计成果要求

1、初步设计提供通过有关专家评审的纸质方案12份、电子文件 1 份。初步设计必须在对项目区进行全面、细致的踏勘,并进行地形图测绘的基础上开展编制。

2、施工图设计提供10套纸质(晒蓝图)和 1 份电子文件,内容包括项目区现状图、项目总体规划图、各建(构)筑物设计图纸、主要工程地形测绘图以及满足施工要求的详细设计说明、各专业设计文件等。

3、工程施工技术服务包括施工设计交底,根据采购人要求随时到施工现场开展技术服务,为业主严把质量关,提供工程变更设计(如有),编制项目验收材料,参与竣工验收等。

注:电子文件中图形文件应采用dwg、jpg两种格式保存,文本文件采用woed格式。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七)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八)合同主要条款:

1、付款方式:提交完整图审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成果资料后付至合同价的70%,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90%,余款在工程审计结束后付清(无息)。

  2、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5%,在签订合同前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项目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3、合同争议处理: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宣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提供服务时间要求(包含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后20日内完成后续全部设计任务。

(十)其他要求:

1、本合同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包括人员服务费、交通费、办公设备用品费、食宿费、设备使用维护费、实施工作所需的措施费、聘用服务人员费、工具、清洗物品、人员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费、税金、利润等;合同价格不因物价变动及规范性、指导性、政策性文件等发生变化等因素而调整。

2、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就实施计划进行调整,供应商应按调整后最终时间排定设计进度。

3、施工现场设计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4、服务规范等按照以下原则执行: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无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

5、合同生效后,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并作为费用结算的依据。

6、承包形式:成交供应商自主用工、管理自律、风险自担、依法纳税,费用包干。

7、成交供应商不允许转包或再分包,一经发现有转包或分包现象,终止合同,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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